半月談:教師節臨近 警惕“眾籌送禮”汙染家校關係

近日,有網友向深圳市光明區有關部門反映,深圳公明中學初二年級家委會發動所有班級為教師節購買禮品。教育部門迴應稱,該事件為家委會自主行為,學校教師均未參與。同時教育局明確要求學校教師不能接受家長的各種禮品,已通知學校要求家委會將集資退還家長。

教師節臨近,家長向老師表達感謝無可厚非,但“眾籌送禮”並不是應有的手段。一來,培養教導孩子是老師職責所在,家長與老師之間的信任、合作不應摻雜金錢因素。二來,送老師禮物與否、送什麼禮物是家長與孩子的個人選擇,限定時間的“眾籌”只會造成潛在的強制,讓禮節性的自發表達成為不得不做的“合群”之舉,讓感謝變了味。

近年來,這股“變了味”的感謝時有發生,特別是關於“家長要不要給老師送禮?怎樣送?”的問題經常引發網路討論。從電影《夏洛特煩惱》對老師收禮的辛辣諷刺,到某地一家長送禮多年後反手舉報老師,家長與老師之間複雜而微妙的關係該怎樣處理亟待各方討論。但不管結果如何,輸送利益的金錢關係永遠不能,也不應出現在家長與老師的交往之間。

從本質上看,家長向老師送高額厚禮背後的行為邏輯是將教育視為商品,透過金錢利益的輸送進行優質教育資源的搶佔。教育本身沒有高低、上下、公私、貴賤和內外之分,但部分家長卻追求具體教育實踐中的“內外之分”“上下之分”。若對此種不良風氣不加以控制,那麼各類節日就會變成部分家長向老師輸送利益的契機,引發潛在的教育不公。

就長遠來看,家長向老師送高額禮金的行為會對孩子的價值觀產生不良影響,無益於孩子的未來發展。無論處於教育的何種階段,個人學習態度和人生價值觀都在被身邊的環境影響塑造著。家長們若不做孩子們為人處世的正確榜樣而做“送禮辦事”的追捧者,無異於直接給孩子灌輸投機取巧的觀念,更可能種下違法犯罪的種子。

營造清朗的教育環境,應堅決剎住這股不正之風。近年來,相關部門多次強調教師不得違規收受禮品禮金。2018年教育部印發的《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明確要求教師堅守廉潔自律,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不得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閒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營造清朗的教育環境,不止在於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更需要家長與老師在日常的交流中把握好“度”。家長的小心思要少些,信任感要多些,要與老師多進行些真誠平等的交流,共同培養孩子正確的三觀;對教師而言,在工作中要把握好底線思維,加強個人師德師風建設,讓正確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成為自己職業生涯的最佳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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