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 外匯局通報10起違規案例

人民網北京10月29日電 (記者羅知之)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訊息,為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透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國家外匯管理局今日通報了10起外匯違規案例。

案例1: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2月,鞍山鼎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透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81。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67。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2:南京金奧地產有限公司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5月至6月,南京金奧地產有限公司透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63。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3:廣東籍楊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1月,楊某透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47筆,金額合計198。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55。8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4:廣東籍高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高某透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7筆,金額合計141。6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0。2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5:上海籍梅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8月至2020年3月,梅某透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4筆,金額合計445。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74。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6:境外個人曾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曾某透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2筆,金額合計747。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538。4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7:浙江籍林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1月,林某透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1筆,金額合計540。9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55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8:福建籍施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至3月,施某透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5筆,金額合計176。5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5。8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9:北京籍鄧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鄧某透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7筆,金額合計281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90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0:上海籍蔣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蔣某透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3筆,金額合計428。2萬美元。

該行為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構成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80萬元人民幣。處罰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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