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文新:為什麼說資本“為富當仁”?

鈕文新:為什麼說資本“為富當仁”?

在前不久的一篇評論中,我們提出了資本“為富當仁”的主張。不過,一些網友似有不解:“仁”屬於道德範疇,企業是不是應當守法經營?以道德標準約束企業行為,是不是要求過高而有所不妥?好吧,現在就來解釋一下。

曾幾何時,一些自由主義經濟學家主張:為使經濟效率最大化,政府必須儘量減少對經濟行為的約束,只要基於法律,企業或資本則“法無禁止即可為”;曾幾何時,一些自由主義經濟學家主張:企業或資本不該有任何盈利以外的目標,而必須把追求利潤最大化作為其唯一行為訴求。

表面看,企業和資本守法經營,追求利潤最大化這根本談不上什麼錯。或許正是基於這樣的認知,有人會質疑“為富當仁”,而更主張“為富守法”則已。但在我們看來,這樣的認識存在嚴重問題,因為我們必須看到一個重要的事實:(1)法律是道德的底線;(2)法律天然具有滯後性。在這兩條自然屬性的範疇之下,在一個特定時間段裡,一些缺德行為未必違法。

鈕文新:為什麼說資本“為富當仁”?

明確上述邏輯之後,我們再看:如果我們把“企業和資本追求利潤最大作為目標”和“法無禁止即可為”加在一起,它會等於什麼吶?是不是可以等於“缺德牟利”在一定的時期裡是合法的?

多年來,我們看到過許多“缺德牟利”、而且是牟取暴利的生意。早在2018年之前很長的一段時間裡,電視劇市場就出現過圍繞收視率的“造假”產業鏈,它們表面上都是合法經營的公司,但卻幹著“缺德牟利”的勾當。據報道,當年一部80集的電視劇,在被某電影片道購買的同時必須向某“大神公司”購買收視率,“大神公司”要價90萬元/集,80集要7200萬元,不買便不能播出,這樣的生意算不算“缺德牟利”;再比如,某打車資訊平臺公司,最初打著廉價、讓利的招牌“砸錢”吸引客戶,形成市場支配地位後,再提價殺熟,這是不是“缺德牟利”?還有電商,它們幹倒了太多的小商鋪,如果我們能夠看到每個小商鋪背後都是一箇中產家庭,那電商如此行為算不算“缺德牟利”?更有甚者,他們把觸角伸進社群,去和更小的小商小販去爭最後一塊“銅板”,這算不算“缺德牟利”?

當然,上述這些行為最終被政府監管機構叫停、處罰,有的因觸犯了《反壟斷法》而被法律追責,但在其形成壟斷的過程中,多家公司你砸錢、我也砸錢,表面看是在為消費者創造“科技紅利”,合法競爭,但行為背後的資本是不是包藏著“缺德牟利”的禍心?只是因為它們當時沒有違法,從而相安無事。

所以,資本也好、企業也罷,或投資為富、或經營為富,整個過程不能只看自己的錢袋子,而必須考量自己的行為和訴求會給社會、給公眾、給客戶帶來什麼結果。如果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給社會、給公眾、給客戶帶來損害,而還要一意孤行,那早晚也會給企業招來無盡的災禍,這是對企業負責的做法嗎?所以我們說,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營商不僅要守法,更要遠離“缺德”。中國有句俗話:不幹缺德事,不怕鬼叫門。翻譯成經濟語言或許就該是:以德為商,法不僅不會束縛你,反而還會護佑你。這就是“為富當仁”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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