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里“飛”來的橫財 還是不還?

很多人都幻想過意外中彩、一夜暴富的好事。如果真的有一天你的銀行卡里意外多了一筆錢,該怎麼辦?據為己有還是歸還失主?

案例一:

李某從事承包建築行業,之前與供貨商張某曾有過一段時間的合作。2021年年初,兩人進行了最後一筆業務結算。但前不久,張某在給其他合作方打款時,誤將10萬元匯入李某的賬戶。由於是相識的人,張某本以為這筆錢很快就能要回來,但是經張某多次催要,李某也一直未將這筆錢返還。

李某認為,是張某操作失誤才導致此事發生,自己現在情況經濟困難,希望能延期還款。張某無奈只好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張某誤將錢款匯入李某的賬戶,且經過多次催要均遭到拒絕。李某拒絕還款的行為給張某造成了損失,李某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應當予以返還。最終,法院判決李某限期內返還10萬元。

案例二:

在外打工的王某發現,自己的銀行卡突然多了100萬元,這個訊息可把正在上班的王某給樂瘋了,一直沒有人聯絡王某要求退款,於是王某為了逃避責任,自己把銀行卡掛失、改卡號、改密碼、換手機等。王某以為自己一系列操作,一定會瞞天過海。於是將錢拿去投資、賭博。

三年後,錢被王某花的一分不剩,而王某也因此被抓了。原來,警方在調查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時,發現這家涉事公司流水賬上無緣無故少了100萬元。經過調查民警發現這家公司為逃避法律責任專門購買別人身份資訊建立“對公賬戶”之後把非法所得打到這些銀行卡中,王某早年正好拿著自己身份證幫忙辦了銀行卡,這也就是王某卡中為何突然會多100萬元的緣由。最終,王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銀行卡里“飛”來的橫財 還是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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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領律師普法:

根據《民法典》第122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另外,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在不當得利的財物中,如屬於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且數額較大,在他人催討下拒不交還的,構成侵佔罪。一旦犯罪,輕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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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領律師提示:

在透過手機網銀、微信、支付寶等方式轉賬時,一定要認真核對對方身份資訊,避免操作失誤,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如匯款人不慎出現轉賬錯誤等情況時,可以先與對方溝通、協商,挽回過錯。如對方拒不返還,應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外,要注意儲存轉帳記錄和銀行卡明細等證據,以便法院支援訴請。

對於收款人來說,銀行卡上無故多出不瞭解的款項,應當及時查詢賬戶,向交易方核實情況,而不能私自佔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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