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如何納稅,記住這幾個關鍵點

合夥企業如何納稅,記住這幾個關鍵點

最近,有不少朋友問我關於合夥企業的相關事宜,基本上都是想透過合夥企業做股權穿透籌劃分紅個稅,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來一探究竟吧!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合夥企業可以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所有合夥人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則僅以自己認繳的出資額為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無論是有限合夥企業還是普通合夥企業,都按先分後稅的原則繳稅。如果合夥人是自然人,那麼應按經營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是5%~35%。企業合夥人則應當將取得的收入併入企業全部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夥企業如何納稅,記住這幾個關鍵點

合夥企業中的自然人合夥人,看其稅率為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有點怕人,但其僅交一次稅,完稅後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如果是公司,股東要將分紅最終裝入自己腰包,要先交25%企業所得稅,分紅時再交20%的個人所得稅,其稅負率達到40%,要比合夥企業自然合夥人的稅負高出不少。如果合夥企業符合核定徵收的條件被稅務機關核定徵收,其稅負還會低一些。

但是現在核定徵收的企業很少,一般在一些經濟開發區比較多,當地有稅收優惠政策才給核定,小編之前有寫過不少相關文章,感興趣的可以去翻閱。

這是在正常做業務的情況下,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就普通合夥企業與有限合夥企業而言最大區別在於,普通合夥企業欠稅,稅務機關可以向所有合夥人中的任意一個合夥人追償欠稅,並要求其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企業欠稅,有限合夥人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欠稅,只有普通合夥人才應對企業欠稅承擔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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