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圈熱捧的新概念NFT,風口還是噱頭?

“NFT畫作賣出4。5億元,熱潮席捲全球多國”“區塊鏈應用憑藉NFT正式爆發,未來萬物皆可NFT”“NFT襲來,開啟財富的下一個密碼?”……4月6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期,NFT概念在幣圈爆火,無論是幣圈媒體,還是群聊社群,關於NFT的討論熱絡不絕,既有人稱NFT有顛覆性價值,也有人認為其已現泡沫敗象。在分析人士看來,這一引爆幣圈的NFT,由於缺乏法律監管,又涉及代幣交易,新風口之下,極易滋生騙局,多道風險暗藏。

幣圈熱捧的新概念NFT,風口還是噱頭?

非同質化代幣走熱

繼DeFi(去中心化金融)之後,又一新詞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在幣圈迅速走熱。不過卻鮮少有大眾知曉:NFT究竟是什麼?有何價值?與普通虛擬幣有何異同?

從概念來看,所謂NFT,通常是指開發者在以太坊平臺上根據ERC721標準/協議所發行的代幣,特性為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獨一無二,也就是說,所有采用ERC721標準/協議而發行的代幣都可以叫做NFT。

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人士處瞭解到,提出非同質化概念之前,幣圈盛行的虛擬代幣都遵循相同的同質化協議,也就是所有代幣都遵循著相同的規則,可以進行自由交易置換。例如,簡單來說,比特幣、以太坊等都屬於同質化代幣,在同質化協議下,每一枚比特幣或以太坊都與另一枚比特幣或以太坊完全相同,兩者可以互換,且每個比特幣或以太坊都可以分割成若干小份。

而基於非同質化協議發行的NFT則並非如此。這類代幣有自己獨有的價值,且無法將其拆分成更小的單位去使用,每個NFT具有獨一無二、不可分割的特性。舉個例子,一個收藏品或奢侈品,都可以被建立成一個數字代幣然後上傳至區塊鏈,透過非同質化協議,可以讓其變成一個非同質化代幣。也正是因為這一特性,使NFT開始應用在加密藝術品、收藏品、門票、遊戲等領域。

針對NFT,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颯表示,與比特幣已達到可完成支付結算的功能不一樣的是,NFT顯然不是為了支付結算而來,它的出現就是為了“確權”,將某一個網頁截圖、畫面、視聽資料等寫進鏈上,一可以確保主鏈不倒,節點永存;二可以確認這個作品就是歸屬於某個特定人+自動獲取收益,即便未來作品被人使用(尤其是商用)原創者也可以得到至少毛利10%的收益。

或成騙局溫床?

有人說,NFT是執行在區塊鏈技術網路上的一種新型的數字資產,是賦能萬物的“價值機器”,未來一切皆可NFT;不過,也有人對此持謹慎態度,後續,無論是比特幣還是NFT,都逃不脫被“炒作”,甚至或成為新一輪騙局溫床。

正如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人工智慧與變革管理研究院區塊鏈技術與應用研究中心主任劉峰指出,NFT與普通虛擬幣最大的區別在於NFT與物權相結合,對應了一定的物權價值,也類似於某一種物品的附加值,不過,由於該概念過於早期,缺乏法律和監管,因此,新熱潮背後各種亂象叢生。

“例如,我隨手畫個小豬佩奇,進行上鍊包裝後,你拍給我100萬USDT(等值於100萬美元),我們雙方進行交易,但這個畫真的就這麼值錢嗎?”劉峰打趣道,不乏會有人對NFT盲目崇拜,在新概念的誘導下投資或購買一些並不具有高價值的物品;甚至可能會有不法分子以此為新通道進行洗錢行為。

肖颯則直言道:“基本可以判斷,NFT將成為下一個法律重災區,打著新技術旗號的偽創新很快就會復出,疊加之前的藝術品投資、古董投資、股權眾籌等概念,騙子們會將某件藝術價值不高的作品透過其上鍊包裝,編造動人的愛情或親情故事,推高價格,等待韭菜上鉤,然後拉鋸齒,斷崖式下跌,攫取鉅額利潤。”

“細思極恐,放眼望去西方一些上市公司、畫廊、奢侈品集團、拍賣行、諮詢公司等,商業核心也是這個套路:找個新概念,編個打動人心的故事,聯合各種媒體渠道升級炒作,發酵,引韭菜入局。”肖颯稱。

事實上,已有研究資料顯示,一方面,在價格表現上,曾風靡藝術與收藏界的NFT,價格與銷售額已出現大幅下滑現象;另一方面,NFT詐騙的數量和範圍也在短時間內出現爆炸性增長。

“幣圈需要行情輪動,跟股市一樣,要製造題材,而NFT屬於幣圈炒作的新話題老內容,以太坊公鏈提供了代幣不同性狀的可能性,但NFT並沒有改變代幣的性質。”復旦大學張江研究院教授、數字經濟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文君告訴北京商報記者,虛擬幣交易在我國仍屬於禁止一類,因此同樣不能用任何形式炒作。

宜疏不宜堵?

在多位分析人士看來,要防範因NFT滋生的騙局,就亟需提高投資者認知,並進一步完善相應法律及監管。

“在技術和科研上應予以寬容,但在法律和監管上則應該進一步跟緊。”劉峰說道,新的代幣形式及交易方式出現後,將比普通的山寨虛擬幣詐騙更具誘惑性,一旦市場熱起來,很有可能讓一些不值錢的所謂藝術品售以上千、上萬美元甚至更高的價格,導致投資者跟風受騙。

在劉峰看來,後續NFT規範任重道遠。首先,在技術和學術研究上,要進一步跟緊,要弄清楚NFT究竟是什麼,在進一步瞭解後,再完善相應法律法規,並完善監管措施,目前NFT仍處於初期,技術門檻和認知門檻很高,一旦交易,後續追回或退換流程難度都極高。因此,投資者要多加防範,賺認知內的錢;此外在學術研究、法律監管等方面,也應該進一步對NFT進行研究,向大眾提示風險。

肖颯同樣認為,NFT宜疏不宜堵,一方面,對能夠鏈上化的技術人員,可進行從業資格培訓,持證上崗,配合備案制度,掌握市場上NFT的部分真實情況;另一方面,針對監管機構來說,為控制入口,可對NFT進行備案,放在著作權備案部門或市場監督局、地方金融辦等,或者選擇科技能力比較強的監管機關。

“建議檢察系統對於NFT進行學習研究,結合刑事合規對相關企業和組織提出整改建議,防止技術團隊成為犯罪團伙;對於法院,建議透過個案確立各個參與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並上升為數字世界的規則,指導市場行為和司法實踐;對於公安機關,壓力最大,也許又會出現一波涉眾案件,可做好與行政監管機關的溝通協調,維護各方合法權益。”肖颯稱。

北京商報記者 嶽品瑜 劉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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