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銀行高管以高息誘騙2.53億被判無期,銀行受罰150萬

近日,有多位廣西南寧市民向極目新聞記者反映,此前因輕信工商銀行南寧分行高管梁秋鴻(化名)許諾高額定期存款利息,在其工作銀行存入大筆資金,後女高管事發被查,方才知道此前存款賬單為假賬單,而此前存款也不翼而飛。

其中,蘇先生講述,2019年5個月內,先後8次在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存入4660萬元,事後才知道,在他存錢一個小時左右,其資金已被旁人取出,賬戶也登出。

據瞭解,此案中有28人因大額存款被騙2。53億元。2021年11月,關於梁秋鴻及其同夥涉嫌盜竊罪、詐騙罪等罪名,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並處罰金320萬。

月利率3%的高息陷阱

1月11日上午,廣西南寧段女士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鄰居莫時興(化名)此前曾多次向她提及,南寧工商銀行有大額定期存款業務,利息很高。

段女士手上也有一些資金,在高利息吸引下,段女士決定一試。2019年1月9日,段女士在3人陪同下,來到位於南寧市民族大道的泰安大廈工商銀行廣西分行辦公地點,在大廈2樓見到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個人金融部業務經理梁秋鴻。

梁秋鴻以貸款為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提出定期存款3個月內,該筆資金不得取出,且存款密碼需由“企業方”提供,存款賬單用信封封存,存款三個月就有3%的利息。

廣西一銀行高管以高息誘騙2.53億被判無期,銀行受罰150萬

關於採用企業方提供的密碼問題,段女士也有過疑惑。但她認為既然存款賬單在本人這,且要將存單上存款取出,需從該存單定期賬戶直接轉至其她本人的工行借記卡。而工行借記卡密碼只有她本人知曉,是以消除戒心,順利存款。

3個月後,段女士將該筆存款取出,果然拿到了相應的利息。段女士決定以相同模式再存款100萬。2019年5月23日,此前向段女士介紹存款業務的中間人莫時興突然告訴她,梁秋鴻被抓了,讓她趕緊到銀行檢視存款情況。

段女士得知訊息後心急如焚,拿著信封來到工商銀行民族支行,將信封交給櫃員後,卻被告知信封內的存單是假的!

段女士回憶,當時銀行櫃員也慌了,忙問段女士是怎麼回事?段女士被問得一頭霧水,她的存單自封存在信封后,從未開啟……

櫃員當場報警,之後銀行提出要將段女士提供的假存單沒收。段女士思索之後,要求對方開具相關收條。工商銀行民族支行開具了“假存單收繳告知書”後,段女士將存單交給了銀行。

據段女士介紹,她存的這100萬中,有50萬元是她自己的,還有40萬元是莫時興的,還有10萬是另一個鄰居的。

存款當天就被銷戶

與段女士類似,廣西南寧蘇先生自2019年1月到5月,先後在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存款8筆,累計4660萬元。

據蘇先生介紹,8筆存款中,最小一筆50萬,最大的一筆850萬,事後得知8筆大額存單在辦理當天就被轉走。“我們每一筆存款都是在同一天,幾乎一小時左右就被銷戶了。”蘇先生說。

據蘇先生稱,事後看起來,梁秋鴻一開始就有預謀。他最先是在李斌(化名)引薦下,在泰安大廈2樓見到梁秋鴻,這裡是梁秋鴻專用VIP客戶接待室。

“銀行工作人員都很尊敬她,都叫她梁行。”蘇先生說,看到梁秋鴻的做派,加上工商銀行品牌,所以他們對此事並不懷疑。

廣西一銀行高管以高息誘騙2.53億被判無期,銀行受罰150萬

蘇先生回憶,2019年1月8日下午,他和梁秋紅商談後,決定一次性存700萬元定期。之後蘇先生在時倩(化名)指引下,去樓下工商銀行民族支行辦理相關存款手續。“我們一開始都以為時是梁秋鴻手下,也是工行的人。”蘇先生說,但事後才知道,時倩並非工行內部員工,但她按梁秋鴻指令行事。

蘇先生稱,存款過程一切正常,時倩幫他排隊取號。存款成功之後,二人再上樓見梁秋鴻,三人一起將存單密封在信封內,信封口用膠水粘住,寫上三人名字,信封交由蘇先生保管。

此時,梁秋鴻提出需要蘇先生身份證辦理身份驗證,蘇先生將身份證交給梁秋鴻,梁再將身份證交由其他工作人員辦理,她本人則在VIP室陪同蘇先生和介紹人李斌一起喝茶,期間梁秋鴻比較忙碌,頻繁進出。

由於身份證沒有及時要回,蘇先生當晚有事需離開,之後蘇先生便和李斌一起到梁秋鴻6樓的辦公室,找到梁秋鴻要回了身份證。

蘇先生介紹,此後7筆存款都照此流程辦理,前幾筆的利息都由中間人李斌透過個人賬戶轉賬,因此3個月定期存款時間到期後,梁秋鴻提議直接續存,蘇先生也就聽信其言,並未想著將此前存款取出。直到得知梁秋鴻被抓的訊息,他才感覺大事不妙,而他的存款高達4660萬元。

涉案金額2。53億

得知梁秋鴻被抓後,段女士等人迫切想知道,梁秋鴻到底使用了何種手段,盜取他們賬戶的資金。

段女士告訴極目新聞記者,2021年11月19日,南寧中院對梁秋鴻、時倩等4人作出一審判決,梁秋鴻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罰金200萬;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50萬;犯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20萬;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罰金50萬,決定執行無期徒刑,並處罰金320萬。時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8萬元。對於此判決,梁秋鴻提起上訴。

廣西一銀行高管以高息誘騙2.53億被判無期,銀行受罰150萬

判決書顯示,2018年初,梁某對外許諾高額利息,向社會人員吸納資金,需要返還高額本金和利息等原因,產生偽造大額存單用於替換銀行客戶的真實存單,以代辦取款方式竊取客戶大額存款的想法。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某以貸款企業做存款貢獻為由,透過莫時興找有閒置資金的客戶辦理大額存款業務,承諾除給予正常銀行大額存款利息外,在辦理完大額存款後,支付莫時興等人每月4。5%左右的高額存款收益。

判決書還顯示,梁秋鴻和時倩犯罪金額達2。53億元,被害人有28人之多,判決梁秋鴻等4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段女士參與了此次庭審,她此時方才知道,當時梁秋鴻極有可能利用封存存單間隙,將他們真存單掉包,再拿到當事人身份證和存單密碼,在銀行辦理了相關手續。

蘇先生得知該情況後氣憤地說,難怪每次存款之後在銀行和梁秋鴻喝茶時,都要求他把身份證交給梁秋鴻辦理相關核驗手續,原來就在此時,他前一刻存進銀行的錢,轉眼就被他們非法盜取。而他此時就在銀行VIP室喝茶,卻無一人來告知情況。

廣西一銀行高管以高息誘騙2.53億被判無期,銀行受罰150萬

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官網顯示,2020年8月對梁秋鴻做出行政處罰,其主要違法事實有嚴重違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涉嫌犯罪依法被逮捕起訴,並被處罰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同月對中國工商銀行南寧分行做出處罰,主要事實為內控管理不到位,對員工行為排查有效性不足;異常資金支付業務核查不到位;辦公營業場所管理不到位,並罰款人民幣150萬元。

受害人預聘請律師維權

多位被害人告訴極目新聞記者,現在一審已經判了梁秋鴻盜竊罪,但他們的錢是在銀行被盜,他們認為銀行難脫干係。

據瞭解,段女士等人準備聘請知名律師周兆成作為代理律師依法維權。據周兆成介紹,作為被害方代理律師,該案刑事案件一審已經結束,被告人已經提出了上訴,案件正在二審階段。

周兆成律師認為,梁秋鴻等人犯罪應構職務侵佔罪而不是盜竊罪,因為梁秋鴻系銀行工作人員,受害人將手中現金、身份證件等提交給她,就是提交給銀行,這屬於客戶與銀行辦理業務的行為。梁秋鴻將客戶存款轉走,侵害的應該是銀行的利益。

即使退一萬步說,拋開刑事責任不談,涉案銀行的責任也是逃不掉的。本案數年間,同一被告人將不同人存入銀行的大額定期存款,在未到期的情況下,轉移走,並且銷戶,如此頻繁發生,銀行的預警系統卻未曾響應,存在重大過錯。客戶和銀行之間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犯”。銀行對儲戶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義務。且工商銀行銷戶轉賬業務,不需要和存款人聯絡確認,銷戶後可以將款項轉賬到他人的賬戶,這恰恰證明銀行內部業務流程錯在監管漏洞,錯在漏洞,所以本案銀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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