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在銀行存了2千元,到期後應該到手9萬,銀行:只給9千

近期有一位駱先生拿著存款單想要去銀行取出自己二十年前存進去的2千元錢,按照利息算起來,時至今日應該是9萬元錢,但是銀行卻告知他只有9千塊,一氣之下的駱先生向銀行提起訴訟,那麼銀行是依據什麼規則和條款作出這樣的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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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基金儲蓄

在二十世紀初期的時候,很多家庭在改革開放的帶領下逐漸改善了生活環境,經濟狀況日漸好轉的居民就想要將手中的錢進行理財或者儲蓄,當時的駱先生也是思考,什麼樣的儲蓄適合自己,正巧當時的銀行推出“生活基金”儲蓄專案,於是駱先生經過仔細的詢問和了解,覺得很適合幫助小兒子做一份儲蓄,於是將自己的資金存到了銀行之中,當時的銀行在這種儲蓄活動中設定了很多種高額的回報率,夫妻倆商量許久,一方面認為高額回報率很吸引人,一方面又在擔心銀行會出爾反爾,畢竟一旦存進去就要好幾年才能拿出來,萬一打水漂了,是一筆不小的損失。於是駱先生又找到銀行的工作人員,反覆確認了好多次,直到銀行向駱先生保證,一定會按照約定兌現。於是,那個時候,駱先生將2千元錢存入了銀行,期待拿到9萬塊的那一天。但是原本生活基金是想給自己一個生活保障,卻不想20年後失望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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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拒絕兌現承諾

好在駱先生將存單儲存的很好,上面的字跡都還清晰的寫在上面,但是當他滿懷期待的去銀行取錢時,卻被銀行告知,存單是有效的,但是卻不能支付原本的息費,只能支付他9千元錢。駱先生表示十分的不解,但是銀行只拿領導的決定搪塞駱先生,根據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儲戶和銀行之間是合同關係,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無效情節,這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就意味著,儲戶和銀行都要受到這份合同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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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後駱先生找到銀行取出當時的本息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銀行沒有理由拒絕駱先生的請求,否則就是銀行違約,到時,銀行不僅要按照合同段約定支付駱先生的本息,還要承擔違約的賠償。面對銀行的態度,駱先生當然是不接受的,表示自己還會繼續走法律的途徑,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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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駱先生身上我們應該學習到,不論面對什麼型別的困難,作為消費者,我們應該第一時間學會用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很多儲戶面對這樣的問題,很多人第一時間的態度是,不如就這樣算了吧,2千變9千也不少了,懶得和銀行費時間和精力,但是這種做法和態度實際上是不對的,一旦這樣做的人多了,那麼以後企業在發展的時候就更不會注重信譽問題,這筆錢按照法律規定,本就是屬於駱先生所有,爭取自己的權益,我們應該底氣十足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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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未來如果消費者面對類似的情況,一定要勇敢的發聲,用合理的渠道幫助自己解決問題,而且也要向駱先生學習,在做決定之前應該多方思考,考慮周全,才能幫助自己減少損失,避免不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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