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太強,小股東太弱,茅臺“捐贈風波”只能不了了之?

大股東太強,小股東太弱,茅臺“捐贈風波”只能不了了之?

紅星新聞12月11日訊息,2020年10月,貴州茅臺曾陷入“捐贈風波”。彼時,貴州茅臺一則公告公佈了8。3億元的捐款,眾多中小投資者質疑其捐贈的合法性,在向上交所、證監會等實名舉報貴州茅臺“非法捐贈”的同時,197名茅臺中小投資者將貴州茅臺起訴至仁懷市人民法院茅臺人民法庭。然而,從提起訴訟至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仍未立案。

大股東太強,小股東太弱,茅臺“捐贈風波”只能不了了之?

當地法院的迴應是,還在請示。真的不知道,到底請示什麼,為什麼“請示”了一年多時間了,還沒有迴應。當地法院的辦事效率難道低到如此程度嗎?果真如此,審理一起案件豈不是要幾年、十幾年、幾十年才能審完。

實際上,像這樣的訴訟案件,並不複雜,受理還是不受理、立案還是不立案,應當很快就能給個答覆。因為,按照規定,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如果遇到特別情況,法院也應在合理期內給予回覆,一般不會超過1個月時間。退一步講,就算情況特別特別特殊,也不該超過3個月吧,可這起中小投資者的訴訟案件,竟然在貴州當地法院拖了一年多了,仍然沒有任何迴應,確實讓人無法想象。

沒有迴應的原因,應當不是中小投資者的訴訟不符合起訴條件。要是不符合條件,估計三、兩天就會回覆。而更可能是貴州茅臺的行為確實不合法,而當地法院又要維護茅臺的形象,不想立案、不敢立案、不能立案,以至於想用“拖”的方式,把中小投資者的耐心拖垮,然後就算對茅臺有個交代,自己也不違法了。

只是想問的是,茅臺再大,能夠“大”過法律嗎?茅臺再“牛”,能置法律於不顧嗎?做錯了,向中小投資者認個錯,然後糾正了,一切也就過去了。對中小投資者來說,拿起法律的武器,與大股東叫板,並不是想為難大股東,而是希望大股東的行為能夠更加規範,從而讓中小投資者利益不受侵犯。那麼,對於一家國內外知名的企業來說,為什麼就這麼難呢?俗話說,店大欺客,講的是商家欺負客人,而在茅臺“捐贈風波”中,中小投資者還不是客人,是主人,只是股份少一點,在店中的地位低一點,怎麼就能對中小投資者的訴求如此不當回事呢?

大股東太強,小股東太弱,茅臺“捐贈風波”只能不了了之?

事實上,對茅臺來說,市場形象如何,還真的不會因為一次操作失誤而受到多大影響。如果能夠在中小投資者提出異議後,及時糾正和改進,反而會提升企業形象,讓投資者更加認定茅臺是一家講規矩的企業、守規則的企業、尊重所有投資者的企業。而像現在這樣,高高在上、居高臨下、目空一切,把中小投資者不放在眼裡,對茅臺的市場形象是極為不利的。

也許,像茅臺現在的格局,中小投資者確實沒有辦法左右企業的股價走勢,更無法改變茅臺的行為,就算中小投資者都退出,也未必能夠讓茅臺的股價出現下跌。但是,市場形象不會因為中小投資者太小、太弱,茅臺太大、太強而一直維持下去。隨著類似事件越來越多,那些機構投資者也會對茅臺的行為感到厭煩和不信任的。一旦形成市場共識,到時候,茅臺再大,業績再好,也有可能出現投資者用腳投票的現象。一旦投資者用腳投票,茅臺也就會市場形象大損。

近年來,證監會反覆強調,要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就在幾天前,證監會副主席王建軍就表示,能否保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衡量註冊制改革成功與否的一個關鍵標準。想一想,把註冊制能否成功都與中小投資者利益緊緊聯絡在一起,可見,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有多麼重要。

事實也是,中國股市9成以上的投資者都是中小投資者,是中小投資者在支撐和養活著股市、上市公司。沒有中小投資者,就沒有中國股市。就算茅臺集中的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與中小投資者關聯度很低。但是,必須知道,如果沒有中小投資者支撐股市,連股市也不復存在了,哪還有茅臺什麼事。茅臺的市值不斷攀升,不也是中小投資者讓股市一直維持的結果嗎?

大股東太強,小股東太弱,茅臺“捐贈風波”只能不了了之?

不尊重中小投資者的上市公司是愚蠢的,也是不道德、不規範、不高明的。茅臺確實很強勢,但決不能將中小投資者當“屁”。捐贈的8。3億元,沒有經過股東會審議,就是違法的,就得糾正,就得向中小投資者道歉,這個要求不高。那麼,為什麼茅臺就要死扛著,決不服軟呢?難道大股東真的可以不把小股東放在眼裡嗎?難道茅臺真的不想維護自身的市場形象了嗎?真的如此,自然也沒辦法,只是,這叫作死,而不是強勢。真正強勢,就是規範、有序、守法。否則,就會被市場拋棄。希望監管機構也能介入,給廣大中小投資者一次關心和關懷的直接感受,而不是文字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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