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個人破產”操作指引來了:清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期間不得任“...

繼深圳透過首部個人破產條例後,成都也正式開啟相關領域探索。

2月23日,紅星資本局從成都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官微獲悉,成都中院印發了《關於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操作指引(試行)》(下文稱《操作指引》)的通知,根據通知,因企業破產、個人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債務等原因,導致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債務人

可申請

減本免息後分5年逐步清償。

經法院裁定認可的《債務清理計劃》執行完畢後,納入程式內未受償的債務無需再還。

據紅星資本局瞭解到,此前深圳率先出臺了全國首部關於個人破產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並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深圳等城市試點個人破產製度,完善了破產法制度。”有業內人士在採訪中提到,我國現行的破產法制度僅有《企業破產法》,沒有個人破產製度,這讓身陷債務困境的自然人無法獲得有效的法律救濟,隨著各地方出臺與個人破產相關的政策,我國的個人破產製度即將拉開序幕。

成都“個人破產”操作指引來了:清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期間不得任“...

成都“個人破產”操作指引:

限制高消費、破產後不得任“董監高”

紅星資本局根據《操作指引》獲悉,其適用範圍包括:

股東財產與破產法人企業財產混同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企業的投資者、合夥人為破產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為破產企業債務提供擔保的;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債務的。

成都“個人破產”操作指引來了:清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期間不得任“...

圖據成都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官微

因上述原因導致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進行申請。

哪些人可以申請?根據《操作指引》,

適用物件為具有成都市戶籍,在成都市居住並參加成都社會保險或者繳納個人所得稅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以及在成都市登記註冊的個人工商戶。

據悉,債務人經強制執行後財產確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執行局在徵得債務人同意後,可以移送審查。

符合規定的,根據債務清償方案,清償期限最長不超過五年。

根據限制條件,在債務集中清理期間,禁止高消費及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不得擔任企業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

據紅星資本局瞭解,早在2021年12月,成都就印發了關於個人債務集中理清的操作指引,目前已經開始實施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並不完全等同於‘個人破產’,但兩者比較類似,都是對個人債務的一種處理方式。”四川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鳳羽談到。

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案在深圳審結

此前,深圳在個人破產領域進行了先行先試。2021年3月1日,全國首部關於個人破產的《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開始施行。

2021年11月,深圳中院裁定了全國首例個人破產清算案。根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債務人梁某某因投資創業失敗面臨債務困境,透過個人破產程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並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個人和配偶的收入來儘可能地償還所負債務,避免了被債權人頻頻追索之訟累甚至是被各種形式逼債之痛苦。

繼深圳在個人破產領域“破冰”後,有城市相繼開始探索。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與深圳不同的是,成都試點的《操作指引》將清償期限定為“最長不超過5年”。此前《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的免責考察期為3年。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期限更長有利於債權人,債務人有更多時間償還剩餘債務”。

有利於增加市場活力

但也警惕成為“老賴們”的溫床

京衡鄭州企業重整重組部張華欣對紅星資本局談到,個人破產製度(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減輕了“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負擔,使得市場主體有進有出,增加市場活力。

“深圳等地試點個人破產製度,完善了破產法制度。由於我國現行的破產法制度僅有《企業破產法》,沒有個人破產製度。而企業破產法,不適用於個人(自然人)。在個人已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重要的經濟主體後,其清償能力出現危機或困境時無法獲得破產法的保護與救濟。”

張華欣談到,

同時,有多位業內人士提到,個人破產的門檻必須要高,否則就會成為“老賴們”的溫床。

全聯併購公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專家安光勇對紅星資本局提到,個人破產製度出臺,很有可能吸引到“老賴”群體,而只有嚴格的各項制度、審批流程,以及配套的線上線下的跟蹤監管體系,層層嚴格把關,才能切實維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利益。

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申夢芸

編輯 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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