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資經理違規炒股,累計成交超4000萬倒虧1.33萬,被罰20萬

中新經緯9月6日電 (馬靜)近日,證監會公佈的一份行政處罰書顯示,曾在民生證券、方正證券等券商任職證券投資部投資經理的孔某某,借用親屬賬號買賣133只股票,累計買賣成交逾4500萬元,結果累計虧損1。33萬元。證監會最終對其處以20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7月5日,孔某某在華融證券資產管理二部工作,任投資經理;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3月20日,孔某某在民生證券投資交易事業部證券投資部工作,任投資經理;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孔某某在方正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證券投資部工作,任投資經理兼權益研究負責人。

證監會綜合孔某某自認的下單手機號下單情況、相關當事人情況說明、銀證轉賬流水等證據,認定孔某某在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間,控制使用其姨夫劉某某的財信證券賬戶進行證券交易,相關盈利歸屬於孔某某。該違法買賣炒股時間段,

恰是孔某某在任民生證券股份投資交易事業部證券投資部投資經理、方正證券資產管理分公司證券投資部投資經理兼權益研究負責人期間。

行政處罰書顯示,自2015年孔某某姨夫劉某某的財信證券賬戶開戶至賬戶最後交易日(2021年8月4日),賬戶共轉入資金11筆,合計約67。69萬元,其中20萬元來自孔某某的母親、37。69萬元(內含朋友的3。2萬元以及現金存款4萬元)來自孔某某。

然而,孔某某藉助姨夫劉某某賬號財信證券賬戶交易“中信證券”“平安銀行”等133只股票,累計買入成交2288。56萬元,累計賣出成交2268。87萬元,合計4557。43萬元,最後累計虧損約1。33萬元。

證監會認為孔某某違反《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最終對孔某某處以20萬元罰款。目前,中證協官網無法查詢到孔某某的任職資訊。

據中新經緯不完全統計,這已經是今年證監會公佈的第11起證券行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此前,國金證券、長江證券、中郵證券、海通證券、國盛證券、廣發證券、華林證券、國信證券(有兩例)、湘財證券和華融證券(為同一人)等券商均存在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證券被監管處罰的情形。職務最高者是曾擔任海通證券資管副總監的劉某,被罰沒1。09億元。(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絡本文作者馬靜,郵箱:majing@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文中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中新經緯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