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無兒無女,丈夫想取30萬存款遭銀行拒絕,銀行:必須證明是繼承人!|...

95歲老人想將已故老伴的30萬存款取走,但屢次被銀行拒絕。並且銀行聲稱30萬存款已變為遺產,必須要證明是唯一合法繼承人才能支取。幾經週轉,老人始終無法確認自己的身份。

想要取錢?先證明自己的合法身份

《庭審紀實》欄目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2016年年初,95歲的王大爺在老伴去世後,想到銀行取出老伴名下的三十萬元存款,但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麻煩。不是不能證明自己的身份,就是說存款已經變成了遺產,總之就是一句話:你不能證明你是繼承人,你就不能取走這筆錢。

王大爺以為,只要拿著銀行卡、戶口本、老伴的死亡證明,輸入密碼就可以取錢了。但是萬萬沒想到,銀行卻表示,這筆錢應當按照遺產來處理。於是,王大爺開始了長達兩年的證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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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規定,如果王大爺想取出這筆錢,必須要證明自己是老伴的唯一合法繼承人,但是兩年過去了,王大爺拿出的所有證據都不符合銀行要求。無奈之下,王大爺將銀行告上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2018年4月9日,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王大爺請求法院判令自己有權繼承併合法支取已故老伴名下,30萬元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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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王大爺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之後在一家廠子裡做文秘直至退休。2015年底王大爺夫妻兩人將30萬元存款存進銀行,並且約定誰的名字開的戶就用誰的生日做密碼。王大媽去世後,30萬元存款被銀行當作遺產來處理,必須要公證處出具一份證明才能取錢。

銀行非要王大爺出具,能證明自己是老伴的唯一合法繼承人的證明書,但是兩人上無父母下無子女,也都沒有立過遺囑,唯一的合法繼承人就是配偶。但是王大爺要怎麼才能證明自己呢?在法庭上,被告銀行人員說:“在開戶之初,這個活期賬戶下面下放了一個定期賬號,存款金額是30萬,定期存一年,到期利息是9180塊,到期時間是2016年6月25日,在到期後這筆存款轉入活期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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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法官又問了王大爺的辯護人,王大爺是否知道密碼,辯護人說:“當時原告輸了兩次密碼都輸錯了,隨後銀行就將銀行卡鎖定了。”於是法官說:“原告方的意思就是當時於子文(王大爺老伴)在去世前變更了銀行卡的密碼,但並沒有告知原告對嗎?也沒有給原告留下一些關於銀行卡密碼變更的書信等東西?”辯護人說:“是的。”

兜兜轉轉,始終無法取得滿意結果

按照銀行的說法,王大爺的侄子去了公證處,得知想要開具繼承權公證書,先要證明王大爺與老伴的婚姻狀況證明、原工作單位資訊等材料,甚至還要證明已經去世四十多年的父母的身份資訊,無奈王大爺的侄子回老家拍了爺爺奶奶的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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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爺的侄子表示,第一件事就是去二老的原工作單位先調取了兩人的人事檔案,但檔案顯示,兩位老人曾收養了一個養子。實際上2011年,老人與養子已經解除了收養關係,並簽訂了收養協議書。但是公證處一看,表示無法確定真偽,必須要去法院認定,認定完後,協議有效才能繼續下一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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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法院確認了王大爺夫婦與養子的解除收養協議書有效。本以為這樣就可以取到錢了,但是到了銀行之後又被告知,公證書上必須要寫明這筆錢留給誰。隨後王大爺侄子又兜兜轉轉去了六七個地方,但是始終無法證明王大爺就是老伴唯一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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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法官詢問被告銀行方,如何才能取出這筆錢,被告給出的結果是:對於老人取款,金額在五千塊錢以下,並可以提供正確密碼,帶著介質和密碼可以不用公證證明就取款。但是對於本案的金額,他不能提供密碼,是需要按法律規定,有公證書或判決書,在原告不能提供公證手續的情況下,還是要依靠判決進行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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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經瞭解,現如今立遺囑已經是趨於年輕化,很多四十歲左右的人就已經開始立遺囑。相關律師也建議可以早立遺囑,因為最後立的那一份是最有效的,大家也不用擔心,在之後會有什麼想法的變化導致之前立的遺囑不管用。而且要先立公證遺囑,因為公證遺囑是效率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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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公民對相關法律一無所知

事情發生後,記者採訪了很多市民,對於立遺囑和如何支取逝者存款的相關法律,大家都是一無所知。據瞭解,親人離世,留下一筆錢,家人不知道密碼的情況下,想要取出來,可要一翻周折。有的要去公證處公證,有的要去法院打官司,甚至有的在去世後,在銀行的一些存款,家人根本就不知道,這樣的存款,就成了休眠存款。

記者撥打了銀行的客服電話經過詢問後得知,想要了解逝者有沒有存款,和支取逝者的存款,需要合法繼承人到公證機構,開具存款查詢函,辦理支取的話還要在公證機構開具繼承權證明書,由合法繼承人用繼承權的證明書辦理正常的支取手續。

相關專家表示,想喚醒逝者存款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公證,一種是到法院起訴。二者相比,公證的成本高,時間快,訴訟的時間慢,成本低。於是法官詢問原告辯護人:為什麼已經進行公證了,還要選擇訴訟?原告辯護人回答:法院能更好地對接程式和手續,而且公證對於我們而言非常的費時間。

王大爺表示,如果老伴生前留下了遺囑,或者對這三十萬元有個說法,這兩年自己也不用四處奔走調取材料打官司了。但是當年兩人關係和睦,並沒有任何糾紛,也沒有什麼概念立遺囑,現在看來,沒有遺囑還是件麻煩事了。那在本案中,既沒有立遺囑,也沒有找掌握老伴銀行卡正確密碼的王大爺,最終還能否取出這筆錢呢?

經過訴訟途徑,最終物歸原主

隨後在律師口中得知,縱觀全案,總共涉及兩個法律關係:第一就是物權法律關係,即王大爺及老伴與銀行間是債權債務的關係,當於大媽死後,王大爺變成了共同的債權人。物權法102條涉及到共有關係問題,根據法律規定王大爺作為共同的債權人,可以單獨或全部向銀行主張儲戶賬戶裡所有的錢;第二個就是順位繼承和分配,在沒有遺囑,且不掌握取款密碼的情況下,需要根據《繼承法》規定,遵循法定繼承順位原則,再分配逝者存款。

銀行在處理王大爺事件問題時,遵循的是保護儲戶利益的原則,庭審當場銀行方拒絕了法庭提出的調解,要求法院依法判決。那麼法院將做出怎樣的判決?王大爺能否順利取出這30萬元呢?

經審理查明,王大爺確實是已故存款人的唯一合法繼承人。2018年4月,法院認為:於大媽的30萬存款中的一半,歸王大爺所有,另一半作為遺產應當由繼承人享有。最終法院判決:確認於女士銀行存款30萬元及利息歸王老先生所有。2018年5月2日,王大爺再次前往銀行,這次他順利地取出3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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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處在法治社會,做事都要講法。對於很多不常見的法律知識,應該呼籲各社群、學校等地方多開設法制教學,不侷限於常見的法律知識。

銀行賬戶,虛擬資產等的繼承要早做打算,避免親人去世後,承受著生離死別的痛苦,還要惹上不必要的麻煩,立遺囑也不再是鉅富或是老人的專屬,立遺囑年輕化,已經是大勢所趨,也是為了給自己和家人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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