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創新航被判侵害寧德時代專利權:產品停止銷售,賠償 263 萬

IT之家 11 月 30 日訊息,今日,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創新航”釋出公告,其表示於 2022 年 11 月 29 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

中創新航被判侵害寧德時代專利權:產品停止銷售,賠償 263 萬

根據判決書,中創新航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德時代”)發明專利權的產品。不過,中創新航在公告中稱,“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該公司產品已採用更先進的技術,與涉訴專利的早期技術完全不同,

已不存在本公告判決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銷售涉訴產品的情形

。”

除了停止銷售產品,

中創新航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寧德時代的經濟損失人民幣 263。25 萬元

,並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人民幣 12。75 萬元;中創新航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寧德時代賠付合理支出人民幣 20 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公告判決為福州中院的一審判決,並非終審生效判決。中創新航表示,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尚無法確定終審判決時間和結果。同時,涉訴專利中部分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也尚處於北知院的審理中。

因此,該公司目前無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審判賠額。

據澎湃新聞報道,此次案件源於 2021 年 10 月,當時寧德時代針對中創新航及寧德市星元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就“集流構件和電池”(ZL201810039458。6)(本次涉訴專利),向福建省福州中院提出了智慧財產權侵權索賠。而此次判決只涉及寧德時代起訴中創新航專利侵權案的一部分。去年 7—9 月,寧德時代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中創新航被認為侵權的專利總共為 5 項,包括正極極片及電池、防爆裝置、集流構件和電池、鋰離子電池、動力電池頂蓋結構及動力電池等,其中發明專利 3 件,實用新型專利 2 件,寧德時代的索賠金額為 1。85 億元。今年 5 月,寧德時代又向法院提出提升賠償金額至 5。18 億元。今年 8 月 1 日,寧德時代再次針對中創新航的一項專利侵權,向福建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索賠金額為 1。3 億元。

IT之家瞭解到,中國汽車動力電池產業創新聯盟資料顯示,2022 年前 10 月,在國內動力電池裝車量上,中創新航以 15。39GWh 的裝機量,6。86% 的市場份額,緊隨寧德時代、比亞迪之後位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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