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一小夥因燒雞與顧客發生衝突被判刑】法院:不能說的都是真的

如果沒有兩年前的衝突事件,河南小夥韓某現在應該已經有了自己的生活,意氣風發。由於之前在燒雞店打工他與顧客發生衝突,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前幾天,韓某剛剛刑滿釋放,但他對於自己的處理結果並不服氣。

5月11日,韓某整理了關於此案的材料,再次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希望法院能夠重新審理自己的案件。

【洛陽一小夥因燒雞與顧客發生衝突被判刑】法院:不能說的都是真的

說起這一起因燒雞發生的衝突案件,還要回到2019年12月底。當時韓某正在當地一家“利康烤滷店”裡打工,有一名顧客餘某來到店裡要買一隻燒雞,這隻燒雞重兩斤,但在付錢的時候,這名顧客少付了4元錢。

見此情況,韓某肯定不能同意,於是雙方發生了爭吵。隨後餘某在店裡留下了4張一元錢的紙幣,說自己不買了,於是韓某為其進行了全額退款,沒想到退款之後,這名顧客仍然要強行拿走這隻燒雞。韓某見狀追出了店門,二人在店外起了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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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之後,餘某在肢體衝突中受了傷,被診斷為左腿髕骨骨折。警方來到現場瞭解情況之後為二人進行調解,要求韓某賠償餘某醫療費,但韓某覺得是對方先不付錢拿走燒雞,自己並不應該進行賠償。

在受傷之後,餘某去做了傷情鑑定,被鑑定為輕傷二級,於是這件肢體衝突事件由治安案件變成了刑事案件。2020年韓某也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1月份,伊川縣人民法院在審理此案的時候認為,韓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在一審判決結果出來之後,譚某仍然覺得此事不是自己的錯,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被駁回了,韓某在獄中度過了10個月的服刑期。

【洛陽一小夥因燒雞與顧客發生衝突被判刑】法院:不能說的都是真的

近日,韓某終於刑滿釋放,他於5月11日再次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材料,在申訴書中他寫下,此案中的一審採用非法證據偏信部分證言,他認為對自己的判決結果是錯誤的。在案件發生的時候,他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面對餘某的攻擊採取的正當防衛應當被宣告無罪。至於韓某的申訴結果如何,還要等待此案重新開庭審理。

說實話,就目前此案披露的細節來看,我也覺得韓某挺委屈。顧客不交錢就想把兩斤重的燒雞拿走,作為店員的韓某難道不應該進行制止嗎?小了說這是一起因購物產生的糾紛,大了說顧客餘某的行為跟搶劫又有什麼兩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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