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和共有產權房,這兩種可以同時申請嗎?

我國為了解決公民售房困難的問題,推出了共有產權房屋的試點工作,共有產權房屋是指購房者購買房屋的所有權歸購房者和政府所有的房屋,那麼公租房和共有產權房,這兩種可以同時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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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和共有產權房,這兩種可以同時申請嗎?

公租房和共有產權房,這兩種可以同時申請嗎?

北京市一格律師事務所王亮律師解答:

不可以同時申請,申請人在申請共有產權房時,如果有公租房、公有售房的,在申請成功後要騰退所租住房屋。

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請條件包括:第一,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第二,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週歲。第三,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名下均無住房”,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購房者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房。

北京市一格律師事務所王亮律師解析: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各地具體政策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 申請家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一)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買合同或徵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二)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三)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後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間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四)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築物、構築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後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籤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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