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租房前有哪些注意事項?

剛畢業的小李找到工作後,透過某中介公司租到了房。但是還沒住多久,中介公司就以未收到租金為由要求小李搬走。原來,是該公司中介人員收取小李租金後“潛逃”所致。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確認雙方合同已經解除,中介公司須返還租金等費用並支付違約金。法官庭後表示,對於租客而言,中介公司的業務員與中介公司是同一個主體,租客即使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將款項付至指定賬戶,也不能當然免除中介公司的相應責任,而應根據租客的行為與中介公司業務員的行為之間的關聯,判斷雙方的責任。法官提醒:①中介公司招錄業務員時要注重對業務員個人履歷、信用能力的考察,並且考慮在業務員出現欺詐客戶、攜款潛逃等道德風險甚至違法犯罪時如何保護客戶和自身的權益。②中介公司應加強對公司經營活動和員工的管理,明確要求合同簽訂地點、付款地點和方式等交易行為,規範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等印章的使用,避免公司員工利用管理漏洞損害客戶和公司利益。③租客在簽訂合同前要確認中介公司是否取得房東允許出租房屋的授權,關注租賃合同的內容,特別應重視房屋地點、房屋狀態、屋內設施、款項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在履行合同時,嚴格落實並遵守合同的約定,不要因為怕麻煩而忽略對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以及屋內設施的檢查和清點,避免在租住期間或退租時發生爭議。(全媒體記者 徐偉倫 通訊員 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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