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來了!明年6月底前完成,這類房要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文:紅闌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中,買房安家可以說是獲得幸福的唯一途徑,擁有自己的一套房子是擁有真正的家唯一途徑,實現“住房夢”也是很多人的目標。多年來,房子一直被絕大多數中國家庭視為主要資產。在各種生活需求的驅動下,越來越多的家庭購買了房子,甚至有的家庭擁有不止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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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房子和房子也是有區別的,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是一種型別。首先我們常見的就是商品房,商品房又稱“大產權房”,商品房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按市場價格銷售。市場上交易流通的房屋大多是這種型別。還有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沒有相關證明和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簽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出具的。請注意,小產權房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類住房價格僅為同等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0?而建設小產權房,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

此外,還有房改房、安置房、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等幾種型別。在所有的房地產中,有一種房地產是不需要自己去購買的,那就是安置房。這類住房是指政府在城市建設中,透過拆遷現有房屋和安置被拆遷戶而建造的房屋。但也有兩種情況:產權屬於集體,不能再交易;屬於個人,符合上市條件可以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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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安置房不需要居民自己購買,但必須辦理入住手續。但是,近年來,也有不少居民安置房,即使已經住了幾年,相關的住房手續仍不完善。為了進一步完善安置房居民的入住手續,同時統計目前國內的住房情況。近日,有關部門出臺了《關於儘快完善易地扶貧搬遷安置住房手續切實做好安置住房不動產登記的意見》,而起主要內容就是對安置房進行登記。

其中,在這一意見中,有關部門主要提出三點意見與大家分享:一是對手續齊全的安置房,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登記發證工作;二是對手續不完善的安置房,應儘快將手續完善:儘快啟動不動產登記手續;最後,對專案短時間內難以完善手續的安置房,市、縣人民政府應制定工作方案,作出承諾後辦理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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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主要分為兩三種情況。一是對於手續齊全的安置房來說,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登記發證;其次是對於手續不完善的安置房,要儘快完善手續,同時啟動不動產登記手續;最後,對於短期內難以完善手續的安置房,當地政府應制定工作計劃並作出承諾,然後辦理不動產登記。

實施這些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安置房居民提供住房保障。檔案中還明確指出,“安置房的不動產登記應當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也就是說,明年6月底前,安置房的登記發證工作將全部完成。一方面需要相關部門儘快行動,另一方面也需要安置房業主積極配合。那麼,要如何配合?具體是提前瞭解安置房的登記流程,並準備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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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下面就來說一下安置房登記需要哪些流程。

而這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過程:房地產評估、營業稅繳納、辦理房產證過戶和領取房產證四個過程。其實,這些都是需要安置房業主自己去準備的,但也只是一個大概的過程。不同的城市往往有不同的規定,有些城市的安置房登記都有專人指導。畢竟這項工作將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因此部分城市的登記流程會有一定的變化,但總體而言,這四個步驟還是不可或缺的。

也就是說,在這一過程中,安置房業主應事先準備好相關材料,包括委託書、房產證原件和影印件、土地證原件和影印件、房屋平面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等,一般來說,不同的城市由於流程不同需要不同的檔案,這些相關部門到時都會進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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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安置房的登記發證也有一些費用,如營業稅、登記費、工本費、印花稅等等,雖然需要繳費的專案很多,但每一項的成本都很小。即使全部加起來,也不會花多少錢。對於這個政策,大家有何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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