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宅基地原來已經頒發過集體土地使用證的, 現在是否需要換成新的不動產權證?

農村的宅基地原來已經頒發過集體土地使用證的, 現在是否需要換成新的不動產權證?

我國農村地區,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已開始頒土地證。農民的宅基地發證也開展過多輪,農民手中有紅本的集體土地使用證,也有藍本土地使用證。那麼,不動產統一登記後,原有的證是否還有效呢?是否需要換成新的《不動產權證》呢?

答案是否定的。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統一登記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不動產權利未發生變更、轉移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不動產權利人更換不動產權屬證書”。在當前不動產登記工作中堅持“不變不換”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宅基地現狀及權利內容、主體等 來變更,不需要換取新的不動產權證。但如果權利發生變動的,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相關業務後,就應頒發新的不動產權證書,這是不動產登記法律制度的要求,是對原有登記成果的尊重和延續,也是保持工作穩定性和連續性的需要。因此,已分別頒發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遵循“不變不換”原則,原證書仍合法有效。

農村的宅基地原來已經頒發過集體土地使用證的, 現在是否需要換成新的不動產權證?

當前各地在開展房地一體的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由政府統一組織調查工作,農民個人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統一換髮新的不動產權證。在未開展相關工作的地區,如果個人要求換髮新證的,登記機構也應當辦理,但有關費用需要個人支付。當然,如果個人要求換髮新證的,登記機構也應當辦理,但有關費用需要個人支付。

農村的宅基地原來已經頒發過集體土地使用證的, 現在是否需要換成新的不動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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