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宅基地建房難?9月起,土地新規生效!3大舉措助農民“拿地”

宅基地作為一項由集體統一分配並以保障農村家庭住房需求為基礎的生產資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從屬性上而言,宅基地的本質是建設用地,農民自建房的第一步便是申請獲得宅基地使用許可證。然而,長期以來“人地矛盾”愈演愈烈,宅基地資源緊缺已成普遍現狀。再加上一戶多宅、違規濫用、長期閒置等問題的層出不窮,宅基地制度改革更顯得迫在眉睫!

近些年來,為了進一步盤活農村宅基地資源,緩解一戶多宅、違規濫用所帶來的問題,國家採取了諸如三權分置、閒置宅基地入市、宅基地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抵押貸款、房地一體確權等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並逐步加大監管與整治力度以及透過“合村並居”、“統一建設規劃”等具體措施來促進宅基地使用的規範化、集約化。不過,現階段來看效果並不明顯。

沒宅基地建房難?9月起,土地新規生效!3大舉措助農民“拿地”

一邊是農民急切的宅基地使用需求,一邊是資源緊缺、濫用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在宅基地“供求矛盾”日漸被激化的趨勢與背景下,越來越多的農戶迫於無奈只好佔用耕地甚至基本農田以滿足最基本的建房需求。顯然,違規佔用耕地建房不僅不能解決宅基地短缺的現實性難題,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還會制約農業經濟發展,造成耕地資源的嚴重破壞與浪費。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以耕地替代宅基地的基本用途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矛盾,要想滿足農民最基本的建房用地需求,還應該從多個維度思考解決辦法!這不,在9月1日已經生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當中,國家進一步明確將從3個方面落實具體性的措施以滿足農民的宅基地需求!具體是哪3個方面,接下來我們一起來揭曉!

沒宅基地建房難?9月起,土地新規生效!3大舉措助農民“拿地”

第①:農民建房涉及佔用農用地,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這句話什麼意思呢?簡單理解,允許農民建房佔用一般性農用耕地,但前提是需要農戶向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申請,依法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審批透過,土地的性質就變為建設用地,農民再動工建設也不再被認定為違規建築!且不影響正常的確權與拿證!

第②: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5條明確,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將退出的宅基地優先用於保障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宅基地需求。簡單來說,進城落戶農民自願退出的宅基地優先進行再分配,以保障農民最基本的宅基地用地需求。

第③: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農村村民的宅基地需求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33條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合理保障本行政區域農村村民宅基地需求。換言之,國土資源部門在規劃土地使用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考慮農村村民的宅基地需求,合理安排建設用地的指標,同時也要遵循節約集約、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則。

沒宅基地建房難?9月起,土地新規生效!3大舉措助農民“拿地”

綜上所述,國家在進一步推動與深化宅基地基本制度改革及加大監管力度的同時,也會透過文中提及的3項舉措切實做好保障農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的相關工作,換句話說,甭管是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還是合理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又或者是優先將農戶自願退出的宅基地用於滿足農民的建房需求,農村的建設用地資源終將會得以盤活,長期以來沒有宅基地的農戶這次也迎來了新福利!如若你還在為沒有宅基地而犯愁的話,不妨試試新的辦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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