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新舊《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變化對比

參考|新舊《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變化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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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場監管總局釋出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今天為大家帶來新舊《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變化對比,內容僅供參考。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

* 列入《目錄》且監管方式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應辦理型式批准或者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計量器具不再辦理型式批准或者進口計量器具型式批准。

* 列入《目錄》且監管方式為“強制檢定”和“型式批准、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使用中應接受強制檢定,其他工作計量器具不再實行強制檢定,使用者可自行選擇非強制檢定或者校準的方式,保證量值準確。

* 根據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結構特點和使用狀況,強制檢定採取以下兩種方式:1。只做首次強制檢定。按實施方式分為:只做首次強制檢定,失準報廢;只做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到期輪換。2。進行週期檢定。

* 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週期,由相應的檢定規程確定。凡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週期做了修訂的,應以修訂後的檢定規程為準。

*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在《目錄》型式批准範圍內的計量器具,已經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終止行政許可程式;各級計量技術機構對不在《目錄》強制檢定範圍內的工作計量器具,已經受理但尚未完成檢定的,繼續完成檢定工作。

* 電動汽車充電樁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實行強制檢定。鼓勵各地方對其具體強制檢定方式予以探索。

以下為新舊《目錄》內容對比,方便讀者學習瞭解《目錄》變化。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總局公告為準:

新舊《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變化對比

請雙擊圖片檢視大圖

表格說明:黑色字型為新版,灰色字型為老版,紅色為變化部分。

參考|新舊《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變化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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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公告整理,僅供學習參考,詳細請以總局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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