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規避分紅個稅是真的嗎?

很多人為了規避個人所得稅絞盡腦汁,在會計這個行當裡,流傳著這樣一種說法:

設定個人獨資企業作為股東

,這種熱火朝天的說法究竟

能不能取得效果?是否合規合法?

小編給您分析一下。

一、什麼是個人獨資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

中國境內

設立,由

一個自然人

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

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是

一個自然人投資

,不是有限責任企業,而個人獨資企業中個人財產和企業財產無法分割,風險由一個人承擔,而且是

無限責任

成為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規避分紅個稅是真的嗎?

二、個人獨資企業如何交稅?

成為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規避分紅個稅是真的嗎?

個人獨資企業作為

獨立的經營主體

,主要涉及

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這兩大稅種

成為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規避分紅個稅是真的嗎?

1、增值稅

個人獨資

企業經營範圍不同

,從事經營活動不同,增值稅適用的稅率和徵收率當然也不同,但增值稅繳納同

其他主體並無不同

成為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規避分紅個稅是真的嗎?

2、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

不屬於法人實體

,不涉及法人財產,也不需要

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如果產生利潤正常

申報個人所得稅即可

三、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政策。

近年部分地區陸續出臺了

針對個體戶

個人獨資企業

的核定徵收政策。

舉個例子,如果個人獨資企業當年度

收入100萬

(不含增值稅),如果沒有提供成本費用發票,那麼全部計算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100萬*35%-65500=284500元

如果按照上

表中10%

應稅所得率計算,

應納稅額=10萬*35%-10500=24500元

。節稅額度

超過90%

!!

節稅額的誘惑下,有人建議,那乾脆用

個人獨資企業

做企業的股東好了,分紅分給個人獨資企業也按照核定徵收交稅豈不是

最佳化力度更大。

這樣做真的可以嗎?

四、分紅收入可以核定徵收嗎?

成為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規避分紅個稅是真的嗎?

上面所說的核定徵收針對的都是

個人獨資企業

的經營所得,適用於個人所得稅中的“經營所得”類目,但

分紅收入

在個稅中並不屬於經營所得。

那能不能也套用經營所得適用核定徵收政策?

根據國稅函〔2001〕84號第二條規定,

個人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

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稅專案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結果非常清楚,分紅收入

必須

單獨

按照20%稅率

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無論股東是個人還是個人獨資企業,還是

合夥企業

,都沒有改變。

所以

利用個人獨資企業規避分紅個稅的想法是無法實現的。

你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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