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學:鉅額銀行存款不翼而飛,維權陷困境

李政學:鉅額銀行存款不翼而飛,維權陷困境

李政學的母親張桂芳

吉林省遼源市龍山區的李政學的母親張桂芳告訴筆者,李政學存在農行儲蓄卡的1350萬元資金不翼而飛,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起訴到法院,該案經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終審駁回李政學的訴訟請求,李政學不僅揹負鉅額債務難以善了,維權也陷入困境不能自拔。她作為李政學的母親不得不為自己的兒子奔走相告,以求的公平和正義!

鉅額存款不翼而飛

2013年6月23日,李政學(以曾用名侯啟亮)在農行遼源分行營業部辦理銀行卡,同日存入現金140萬元,將銀行卡交給農行職員劉豔儲存。其本人及母親張桂芳陸續向該銀行卡存款,累計數額達1380萬元。截至2015年10月19日,該卡存款餘額為73。89元。

當時自稱為農行遼源分行副行長的劉豔透過關係找到張桂芳和其兒子李政學。劉豔說自己當領導需要以身作則,需要大筆儲蓄來完成任務,並要求將銀行卡放在銀行(劉豔那裡)。2015年10月,聽說劉豔不在農行上班了,欠了別人很多錢,便去銀行視窗查詢,得知銀行卡上僅剩73。89元,銀行卡密碼也被改動。

得知鉅額資金不翼而飛,李政學認為,將資金存在銀行就和銀行建立了儲蓄合同關係,被告副行長劉豔在沒有其授權、沒有密碼、沒有身份證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操作將鉅額資金私自轉取,特別是李政學在2013年12月23日將開卡使用的“侯啟亮”改名為“李政學”後,侯啟亮的身份證被公安機關收回登出,“侯啟亮”身份資訊滅失的情況下,銀行將存款轉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訴至法院進行維權

2017年1月17日,李政學一紙訴狀,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源分行起訴到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認為,雖然劉豔是農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但農業銀行並沒有替儲戶保管銀行卡的業務和義務,不能認定劉豔保管銀行卡的行為就是農業銀行遼源分行為李政學保管銀行卡的行為。李政學的銀行卡沒有透過掛失渠道修改過銀行卡密碼。如果李政學真的未向他人洩露其銀行卡的交易密碼,銀行卡內打大部分資金透過ATM機、POS機、AUTO自助終端、ZZDH轉賬電話等交易渠道進行交易不可能完成。

法院還認為,透過公安機關對劉豔的訊問筆錄及劉豔自書的往來賬頁可以證明劉豔將李政學的銀行卡用於其以做水泥生意為名收錢、借款以及給付利息的操作,以及劉豔與張桂芳之間存在經濟糾紛的事實,將銀行卡交給劉豔均是李政學與劉豔個人之間的往來,與農業銀行遼源分行無關。

法院最後認為,李政學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均不能證明其存款損失是由農業銀行遼源分行的違法行為或者違約行為造成的,且即使李政學的銀行卡內的存款是劉豔轉出的,該轉款行為與劉豔在農業銀行的職務並無關聯,不屬於職務行為。農業銀行遼源分行對李政學銀行卡的存款損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據此作出“駁回李政學的訴訟請求”的(2017)吉04民初5號民事判決。

李政學不服一審判決,以一審判決罔顧事實、混淆事實、,沒有分清舉證責任,違反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和適用法律錯誤等理由向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李學政將該銀行卡交給案外人掌管,在沒有證據證明遼源分行存在過錯行為的前提下,僅憑雙方存在儲蓄合同關係即主張遼源分行支付存款計息缺乏法律依據。李政學辦理的該銀行卡設定了密碼,該密碼只有李政學掌握,銀行卡中的款項僅憑密碼才能取出,李政學所稱遼源分行修改其密碼的主張缺乏證據證明。

二審法院還認為,在李政學辦理和使用該銀行卡期間,劉豔並非遼源分行的工作人員,而是遼源分行所屬惠寧支行的工作人員。李政學所稱辦卡存款是為劉豔完成儲蓄任務、劉豔是表見代理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李政學認為其銀行卡內款項失蹤是因遼源分行的行為所致,應舉證證明遼源分行存在過錯行為,舉證責任應由李政學承擔,而非遼源分行。

吉林省高階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堅信銀行應該賠償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李政學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使李政學的維權陷入困境。

李學政認為,無論是自己還是自己的母親處於對劉豔農行工作人員身份的信任才將銀行卡交給劉豔保管。無論劉豔是遼源分行的工作人員還是遼源分行所屬惠寧支行的工作人員,自己不能質疑,更無權查證,只能相信其“完成儲蓄任務”的說辭。一二審法院均明確了劉豔農行工作人員的身份,劉豔作為農行工作人員熟知農行金融規範和規定,自己的銀行卡在劉豔保管期間款項被轉出,應該就屬於劉豔的職務行為,農行遼源分行應該擔責。

劉豔保管銀行卡期間透過ATM機、POS機、AUTO自助終端、ZZDH轉賬電話等方式特別是95%以上的款項透過ZZDH轉賬電話的形式轉出。李學政認為,自己在辦理銀行卡業務時,除開通儲蓄業務外,沒有辦理任何其他業務。開通ZZDH轉賬電話業務必須本人申請開通,填寫《客戶申請書》和《服務合同》,提交本人身份證及影印件、銀行卡,並刷卡進行資訊確認。自己並沒有申請開通ZZDH轉賬電話業務,那麼是如何開通的呢,顯然是劉豔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操作開通了ZZDH轉賬電話業務。對此農行遼源分行存在過錯,應該擔責。

李政學還認為,一審法院以如果不知道銀行卡交易密碼,ATM機、POS機、AUTO自助終端、ZZDH轉賬電話等交易不可能完成方式轉出資金,推理李政學向他人洩露了密碼。屬於推理錯誤。事實是,李政學在不知道密碼的情況下,經過程式同樣在農行遼源分行得知了73。89元的銀行卡餘額,足以推理農行遼源分行不需要密碼也有辦法進入銀行卡賬戶操控轉賬等交易,不能排除劉豔利用職務便利修改銀行卡密碼進行交易。

李政學的母親張桂芳表示,她將不遺餘力的替李政學依法維權,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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