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再度補齊證據鏈,紅牛商標是誰的,你看完了就懂

近日,一份《關於轉讓金華“鬥牛”註冊商標的三方協議》(下簡稱《三方協議》)披露,引發熱議。雖然已持續六年的“紅牛之爭”能否落下大幕還難定論,但以此為引,二十多年前的一些真相,卻逐漸清晰起來。

紅牛商標有中國血統?

商標是一個產品的重要標識,一旦形成市場規模,價值巨大。

從此次的披露的《三方協議》來看,我們日常熟知的紅牛,除了“RedBull”以外,還有部分是中國基因。

要講清這個問題,先要了解中國紅牛創立之初,不僅有華彬集團嚴彬起到了核心作用,還有他引入的兩家國企的鼎力相助——中食公司和中浩公司。

1993年7月,泰方想獨自進軍中國市場,在中國申請註冊了英文“RedBull”商標。但此後再次申請註冊包含“鬥牛圖案”、繁體中文“紅牛”等元素在內的商標時,卻不能核准。原因是類似圖案商標早已被浙江金華一家公司註冊。

1992年,浙江金華鬥牛遊樂中心就申請了“鬥牛”商標,1994年1月28日註冊成功。在其32類商品使用範圍中,包括了“啤酒、汽水、果汁、牛奶茶”等商品。

嚴彬委派籌備中的合資公司董事、時任中浩集團董事長李若明出面與“鬥牛”商標的所有人進行反覆協調溝通。作為國企,儘管雙方都屬於當時輕工業部下的國有企業,仍然花費了大半年時間,最終有了這份1996年1月13日,鬥牛遊樂中心、金華乳業與中浩集團簽署的《三方協議》。

同時,嚴彬親自書寫 “紅”字作為簡體漢字商標。再加上嚴彬率隊設計的“金罐三縮頸”包裝,這才有了一直沿用至今併為消費者所熟知的中國紅牛外觀。

因此,無論是商標還是總體視覺符號,紅牛在中國市場的DNA裡除了RedBull,大多都有本土基因,與泰方在海外經營的紅牛品牌差異巨大。

不僅商標是中方參與才完成註冊,最基本的生產許可也是在中方努力下取得的。因為當時保健食品行業在中國剛剛起步,飲料商品分類目錄中並沒有功能飲料一項,政府審批極其謹慎。當時泰國版本的紅牛配方中咖啡因含量明顯超出我國食品新增劑的相關標準。因此,泰方雖然事實上已經在海南設廠,卻根本無法正式投產運營。

是1995年3月,嚴彬說服了上文中提到的另一家國企——中食公司參與設立合資公司。向有關部門出具《紅牛活力飲料專案建議書》,開始了報批手續,並由中食公司指導並負責擬在深圳設立的合資公司——深圳紅牛公司所有審批事項,包括行政許可和商標申報。

中方的努力自然需要利益保證。翻開1995年11月10日華彬、中食、中浩和泰方共同簽署的合資公司《合資合同》和《章程》,條款如下:第十四條“合營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丁方(即泰國天絲)責任:……3。提供合資公司的產品配方、工藝技術、商標和後續改進技術等,並對外保密……”;第十九條約定,“合資公司的產品的商標是合資公司資產的一部分。”

而在此之前,各方還簽署了一份《協議書》,規定:“只有丙方(即合資公司)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丁方(即泰國天絲)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他公司生產或銷售紅牛飲料同類產品”,“本協議有效期五十年,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可見,90年代的泰方並非不想獨立經營中國市場,而是在商標和生產許可雙無的情況下,根本無力前行一步。這才轉而走向合資。

再讓我們簡單梳理一下事實。

最早的中國紅牛深圳合資公司共四方:華彬集團為核心;中食公司申報生產許可;中浩公司解決商標註冊障礙,但此後被泰方搶注“雙牛圖案”卻並未按上面提到的條款轉移給合資公司,這也是日後糾紛的起源。

誰是誰非,我們不做結論,大家可以自行判斷。但我想說的是,中泰紅牛之爭已經進入第六個年頭,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紅牛產業鏈數萬小微企業受到波及,其中也包括若干上市公司,具體損失或已達千億。這些損失是真真切切,且毫無必要的。

也許,這份三方協議只是苗頭,紅牛之爭,未來或許還有新的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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