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底價18.18元每股,力佳科技擬赴北交所上市

1月29日,資本邦瞭解到,新三板企業力佳科技(835237。NQ)於近日釋出了關於董事會審議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議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顯示,公司擬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公司擬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10,000,000股(未考慮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情況下),或不超過1150萬股(全額行使本次股票發行的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情況下),且發行後公眾股東持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不低於25%。

公司及主承銷商將根據具體發行情況擇機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股票數量(未考慮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情況下)的15%(即不超過150萬股),最終發行數量經北交所稽核透過及中國證監會註冊同意後,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底價為18。18元/股。最終發行價格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與主承銷商在發行時綜合考慮市場情況等協商確定。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在扣除相關費用後,擬用於以下專案:

發行底價18.18元每股,力佳科技擬赴北交所上市

據瞭解,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請存在無法透過北交所發行上市稽核或中國證監會註冊的風險,公司存在因公開發行失敗而無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風險。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1年年度報告,最近2年的財務資料可能存在不滿足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北交所上市條件的風險。公司為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公司。

根據公司已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2019年度、2020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掛牌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孰低為計算依據)分別為2,888萬元、2,919萬元,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孰低為計算依據)分別為18。06%、16。05%,符合《上市規則》第2。1。3條規定的進入北交所上市的財務條件。

掛牌公司符合《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公開發行股票條件,且不存在《上市規則》第2。1。4條規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據悉,力佳科技是一家專業從事一次鋰電池研究、開發、生產和經營的港資企業,擁有雄厚的資金和技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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