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簡化規則體系:業務規則和指南總量減少25%

1月22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釋出第15批業務規則和指南廢止公告,並上線全新業務規則體系導覽圖。

新證券法明確了業務規則的普適性效力,要求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來執行和管理市場。“為落實新形勢下‘建制度’的根本要求,上交所深入開展業務規則清理評估和立改廢工作,全年共新增制定規則43項,修改21項,廢止77項,廢止業務指南134件,業務規則和指南總量減少25%,促進業務規則體系更加成熟定型。”上交所稱。

梳理自律監管事項,明確監管標準,是上交所此次規則體系清理最佳化的重點。以做好新證券法配套規則完善為契機,切實落實“放管服”要求,全面梳理交易所自律監管職責,制定並公開監管標準和實施程式,杜絕可能存在的“口袋政策”“隱性門檻”,為市場主體提供穩定預期。

其中,重點完善了科創板發行上市稽核標準,制定了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稽核相關指引,明確債券稽核標準和資訊披露要求;制定了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實施標準,落實精準監管、分類施策要求,強化“關鍵少數”責任追究,細化責任主體之間的責任認定和區分,大幅提升監管透明度。

據瞭解,上交所清理最佳化規則並不是簡單做加減法,而是透過全面評估和最佳化制度安排,釐清參與各方權利義務關係,規範具體業務的執行組織方式和市場主體行為,引導各方歸位盡責。

例如,聚焦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制定公司規範運作指引,針對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違法違規行為和高比例股權質押等重大風險事項,進行了集中規範,重點強化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合規要求;聚焦異常交易行為識別和防範,制定預警監控指標,拉緊紅線,引導投資者合規交易,督促會員充分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

上交所稱,此次清理評估,實現了業務規則對上交所自律監管、市場服務事項的全覆蓋,透過明確標準和流程,降低市場各方溝通的成本。透過統一監管尺度,限定業務辦理期限,對上交所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形成“自我約束”,保障和規範自律監管權力行使。

例如,依據對外發布的紀律處分規則和實施標準,及時對各類違規行為實施自律懲戒,淨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同時,堅持寬嚴相濟,區分性質嚴重程度和責任主體,實行科學監管、重點監管,拒絕“平均用力”,並在對外公開的決定書中進行充分說理,接受市場監督。

從上交所整體規則體系來看,更為簡潔清晰。這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了最佳化:一是精簡規則層級,形成了以基本規則為主幹、以規則適用指引為枝葉、以業務操作指南為補充的三層輕型架構。以上市公司監管條線作為示範引領區,打造以上市規則為中心,以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和業務操作指南為補充的架構清晰、內容簡潔的規則體系。二是歸併同類規則,及時廢止不適應的規則,大幅減少規則數量。全年先後三次釋出集中廢止公告,共計廢止規則、指南211項,實現規則大幅“瘦身”。截至目前,已釋出業務規則適用指引11項,業務指南15項,並按照所處業務條線分別實施連續編號。

在業務流程上,上交所也做出了針對性的改進。一是根據新證券法確立的市場化原則,落實“放管服”要求,擴大市場主體自我信用承諾運用範圍。透過“稽核”改“承諾”,引導市場主體充分利用自身信用承諾價值,精簡最佳化業務辦理材料,取消股票、期權等產品業務辦理證明材料11項。二是持續最佳化市場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例如在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等服務事項中,實行多個業務視窗合併的“一站式辦理”模式,以及辦理材料合併製表的“清單式核對”機制。

業務規則體系是否簡明友好,關鍵在於市場參與者的使用體驗。上交所稱,為了持續提升使用者體驗,上交所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對業務規則體系整體架構進行了最佳化,形成了以股、債、基、衍四個市場為核心模組,以跨境互聯互通和交易創新業務為特色模組,以章程、會員管理、紀律處分和收費事項為通用模組的全新業務規則體系。

為方便各類市場主體“按圖索驥”“按需獲取”,上交所此次專門製作了上交所業務規則導覽圖,對全部規則體系進行“全景展示”,具體規則將透過上交所官方網站、官方APP指定欄目進行完整列示,並將為投資者及時知悉、獲取、使用上交所業務規則提供資訊推送、便利下載等智慧服務。此外,針對投資者使用較多的規則,打破業務條線分割,建立專門的序列集中列示。例如,對股、債、基、衍多項業務中分散制定的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將建立單獨的指南序列,予以統一編號和展示,方便投資者全面掌握、按需使用。

上交所簡化規則體系:業務規則和指南總量減少25%

“經歷了30年的積澱,上交所的自律監管規則的這份“手邊書”正從厚變薄,由多到精,從滿足數量走向注重質量。”上交所表示,下一步,該所將繼續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多方面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和建議,持續推進自律監管制度建設,不斷最佳化自律監管標準和機制,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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