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保監局印發指定內審工作管理辦法

中證網訊(記者 黃一靈)近日,上海銀保監局印發《上海銀保監局指定內審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部門與銀行保險機構內審部門工作協同,壓實機構主體責任,激發機構風險管控內生動力。

內部審計是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監管工作中可以藉助的重要力量。監管部門在必要時指定內審部門對特定領域實施審計並報送審計報告,不僅有助於及時掌握相關資訊,也有助於傳導監管壓力,提升機構內部審計工作有效性。《辦法》嚴格依照上位法規定,總結轄內監管實踐,明確指定內審工作職責,規範指定內審工作程式,細化監管部門對指定內審的質量控制機制,從制度上保障轄內指定內審工作規範有效開展。

《辦法》共二十五條,主要章節包括總則、專案發起、審計流程、審計處理、評估管理和附則,適用於上海銀保監局依法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辦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

一是強調實施指定內審的審計部門應符合獨立性要求。指定實施審計的內審部門位於轄區外的,轄內機構應及時與相關內審部門溝通,積極尋求內審部門的支援。

二是區分年度和臨時指定內審專案兩種型別。年度指定內審專案由上海銀保監局每年根據監管工作需要結合對轄內機構風險研判綜合確定;臨時指定內審專案是上海銀保監局為應對突發狀況在必要時臨時開展的指定內審專案。二者適用場景不同,功能互為補充。

三是規範指定內審專案流程。強調內審部門應在檢查前、檢查中和報告出具前與上海銀保監局發起該指定內審專案的監管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同時對內審檢查組人員構成、指定內審方案報送、整改和問責情況報送及專案資料歸檔均提出了明確要求。

四是鼓勵提升指定內審專案質效。明確指定內審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原則上由機構自行處理,發現問題較為嚴重的但符合法定從輕、減輕或免於行政處罰情形的,上海銀保監局將在法定許可權內酌情予以從輕、減輕或免於行政處罰。

五是建立對指定內審的評估管理機制。將指定內審工作情況納入轄內法人機構監管評級,並作為監管檢查立項考量因素,對於應查未查、遲報、瞞報等情況制定相應的懲戒措施。

《辦法》的釋出推進了轄內指定內審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將進一步促進金融監管部門與機構內審部門形成風險管控合力,推動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有效提升合規經營意識,主動築牢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第三道防線,更好支援實體經濟持續穩健發展,維護金融安全穩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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