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機構私戶收款構成偷稅漏稅被罰370萬元,看完你還敢私戶收款嗎

近兩年,隨著大資料資訊化的普及,越來越多新形式的線上企業湧入市場。同時隨著第三方、移動支付的普及以及便利性,許多年輕的創業人會透過微信、支付寶等方式進行收取貨款。這樣一來方便是方便了,但很容易造成隱匿收入,偷稅漏稅的結果。

某市稅務局收到舉報線索,某教培機構存在偷稅漏稅現象。稅務稽查局即刻透過大資料徵管系統展開稽查,發現該企業的銷售額以及申報的納稅資料,與當地同類型企業差距較大,稅負較低。

經過稽查發現,該企業在同一地址有6家企業。檢查組根據目前的季度銷售收入為指標預算出,該公司近三年營業收入應該接近1億元,但實際上,該公司近三年卻僅僅申報了1350萬收入,繳納的稅款也遠遠不足。

稅務人員依法對該公司相關人員的私人賬戶展開稽查後,並無收穫。於是,稽查人員透過快遞迴單,聯絡到了課程的買家,經過課程賣家提供的線索來看,大量的課程使用者是透過支付寶微信等方式匯入款項。掌握證據後,稽查人員再次對公司相關人員展開詢問,最終公司承認透過支付寶微信方式偷稅,但銷售收入無法查清。

稅務稽查人員為了詳細地查清楚具體金額,聯絡了外省的公安以及稅務機關,突破重重困難,比對了50萬條記錄,鎖定了相關賬戶共21個,發現按企業隱匿收入共1。4億元,應補繳稅費759萬元,滯納金、罰款共計370萬元。

因此,利用支付寶、微信的移動支付方式偷稅漏稅,也是不可能的了。實際上,在監管過程中,只要稅局掌握了線索,就有權對企業私人的微信、支付寶進行查驗,而相關移動支付機構,也沒有理由阻擋稅局進行稽查。其次,依據我國的法律法規,即使是電商、微商平臺,也應當依照規定,對相關賬戶進行備案登記。即使是透過微信支付寶收款,也應當按照財務法規,對收入進行記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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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企業一定要誠信經營,依法納稅。想要減輕稅負壓力,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時刻關注到新出臺的政策,還可以關注到一些地方的政策,比如小編當地的政策。

當地主要是針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稅收扶持,將企業的納稅額拿出一部分當作稅收扶持資金給到企業,減輕企業的稅負問題。具體內容為:增值稅部分將地方留存40%裡的30%-60%給到企業,相當於增值稅納稅額的12%-24%;企業所得稅部分將地方留存32%裡的30%-60%給到企業,相當於企業所得稅納稅額的9。6%-19。2%,納稅扶持資金次月返還、納稅大戶可以一事一議。

總之,企業經營一定要依照合理合法的方式記賬報稅,一旦被稅局稽查,補繳的罰款遠高於繳納的稅款,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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