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汛最強降雨來襲!以防汛抗洪為由實施強拆合法嗎?

今日,京津冀地區的特大暴雨頻上熱搜,從昨晚開始,京津冀地區迎來入汛最強降雨,甚至多部門發出預警,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停止返校活動,暫停了所有戶外體育、文藝、商業等活動。很多部門也連夜準備著防汛工作,以避免汛期對生產生活造成嚴重不利影響。

入汛最強降雨來襲!以防汛抗洪為由實施強拆合法嗎?

加強防汛抗洪工作主要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對於相關的配合工作咱們老百姓也有義務給予全力的配合。但在拆遷中,有些徵收部門打著“防洪”、“清障”的幌子,加快徵拆程序,還未履行法定程式就對老百姓的合法建築說拆就拆,還未給予相關補償。這樣的強拆行為合法嗎?今天聖運律師就以代理強拆案件為例,為大家解析相關的法律問題。

黑龍江的田先生合法經營了一家公司,公司建立以來,一直積極為社會就業提供崗位、向國家納稅。三年前,黑龍江省下發了《集中整治河湖突出問題行動的方案》,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方案》要求對哈爾濱市某河道管理範圍內屬於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了認定,田先生公司的廠房等建築被列為清障的物件。第二年,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報紙上刊登了《防汛抗旱指揮部清障令》並送達了《清障通告》,隨後對田先生公司的廠房及建築設施實施了強制拆除。

入汛最強降雨來襲!以防汛抗洪為由實施強拆合法嗎?

合法經營二十年的公司在未得到合理補償的情況下說拆就拆了,田先生自然心有不甘,針對合法權益受損的情況找到了聖運律師尋求幫助。在維權訴訟過程中,聖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鮮明的提出了強拆行為的不合法之處: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不具有行政強制拆除原告廠房的法定職權;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強制拆除廠房的行為在實體與程式上均違法。

王有銀律師認為,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並未提供其在作出行政行為時認定該公司廠房屬於河造管理範圍內妨礙行洪建築物的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其據此所作出的《清障令》及所實施的案涉強制拆除行為主要證據不足。除此之外,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作出案涉強制拆除行政行為前,未履行催告義務、未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以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最後,法院判決中支援了律師的觀點,判決確認強制拆除田先生廠房的行政行為違法。田先生對聖運律師的專業度表示十分認可,該勝訴判決為其後續的維權也提供了有力的依據。

王有銀律師在該案中的代理觀點,在高院判例(2019)最高法行申10324號的判決精神中也有所體現。最高院在該判決中明確指出,雖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防汛指揮機構,對河道、湖泊範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有權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但是,在實施清除行政強制措施行為時,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未履行告知義務,未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就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為屬於違反法定程式。

入汛最強降雨來襲!以防汛抗洪為由實施強拆合法嗎?

因此,聖運律師也提示廣大拆遷戶朋友們,在徵拆中,遭遇有關部門的強拆時,不必驚慌。即使徵收部門給出的強拆理由看似十分有理,不容辯駁,但也不能排除違法的可能性。當無法辨別徵收部門行為是否合法時,建議大家儘早諮詢專業的徵拆律師,專業人士更早更及時的介入,可能就更能多一分維權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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