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哪級稅務機關審批?

什麼是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哪級稅務機關審批?

答: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條規定:“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並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9號)第三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是指單份專用發票或貨運專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許可權的通知》(國稅函〔2007〕918號)規定:“一、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稅務機關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許可權下放至區縣稅務機關。地市稅務機關對此項工作要進行監督檢查。”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二、簡化專用發票審批手續一般納稅人申請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十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各省稅務機關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擴大不需事前實地查驗的範圍,實地查驗的範圍和方法由各省稅務機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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