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員的俸祿到底有多低?為什麼明朝的官員的俸祿比明朝的還高?

要說清朝官員的俸祿很低,清朝統治者將這口大鍋甩給了明太祖朱元璋。朱元璋對自己的子孫很優待,卻將大明朝官員的俸祿,降到了歷朝歷代的低點。清朝廷說他們承續明制,其中就包括較低的俸祿制度。

清朝官員的俸祿到底有多低?為什麼明朝的官員的俸祿比明朝的還高?

按照《大清會典》的規定,清朝文職官員的俸祿:“一品歲支銀一百八十兩,二品一百五十兩,三品一百三十兩,四品一百零五兩,五品八十兩,六品六十兩,七品四十五兩,八品四十兩,正九品三十三兩有奇,從九品、未入流三十一兩有奇”。

清朝的京官,另外還會發放跟俸銀等數量的祿米,但是,地方官沒有祿米,只發俸銀。這樣算來,七品知縣一年只有四十五兩的俸銀,平均下來,的確是每個月才三兩多銀子。

康熙年間,監察御史趙璟看到官員的俸祿根本就是入不敷出,連基本的生活費都不夠,導致貪腐嚴重。於是,他就上疏要求康熙帝給官員們漲工資,其中就談到了知縣的俸祿情況:“若以知縣論之,計每月支俸三兩零,一家一日,粗食安飽,兼餵馬匹,亦得費銀五六錢,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費,尚有二十餘日將忍飢不食乎?”

清朝官員的俸祿到底有多低?為什麼明朝的官員的俸祿比明朝的還高?

其實,趙璟這還是算多了,知縣如果僅靠俸祿銀,實際上連五六日都過不下去。

縣衙除了知縣之外,朝廷還會配備一些其他的官吏。有品級的,如縣丞、主簿、縣學、縣尉、巡檢等等。另外還有一些不入流的胥吏,比如縣中吏、兵、禮、戶、刑、工六房的主官等。這些人都屬於官吏,哪怕是沒品級的不入流,都是由朝廷發放薪俸。

可是,只靠這些官吏,縣衙是運轉不起來的。知縣想要真正讓衙門運轉起來,他還要僱傭很多當地人為他幹活。諸如三班衙役,即皂班衙役、捕班衙役和壯班衙役,還有其他一些打雜的,如更夫、仵作,甚至是師爺、廚師、馬伕、轎伕等等。這些人,也被稱為“隸”,沒有正式編制,就是幹活的,都是要由知縣出錢僱傭的。

知縣要僱傭的這些人的數量,少則十餘人,多的上百人,甚至一些人口眾多的大縣,要上千人之多。僅憑知縣一個月三兩多銀子的俸祿,都不夠請大家吃一頓大餐的,別說熬過一個月了。

清朝官員的俸祿到底有多低?為什麼明朝的官員的俸祿比明朝的還高?

很明顯,知縣必須“創收”,而創收的方法也有很多種。

其中一種是灰色的,就是在規則之上額外盤剝一些,有名的就是“火耗銀”。百姓納稅時,交的是散碎銀兩,而地方上繳朝廷時,會重新鑄成五十兩的銀錠,中間就會有損耗。所以,在徵稅時,地方衙門就會增加一筆火耗銀。至於火耗銀徵收多少,完全就看地方長官的意思了,額外的收入就有了。

除此之外,知縣的斂財方法多了去了。

大家熟知的范進,在中舉之後,本來都看不起范進的鄉里鄉親,包括范進的老丈人,全都提著雞鴨魚肉,酒食銀兩,給范進送禮來了。甚至本地計程車紳,還送了范進一座城裡的小院,以及數十兩銀子。范進是一夜暴富。

清朝官員的俸祿到底有多低?為什麼明朝的官員的俸祿比明朝的還高?

如果說范進還是個潛力股,那知縣呢?根本就不用擔心沒錢花。特別是逢年過節,按照慣例都是必須有孝敬的,鄉紳孝敬知縣,知縣孝敬他的上級,一級一級上去,稍有不留神,那可能就會有大麻煩。

這個有興趣的可以去看看《儒林外史》、《官場現形記》,講得非常透徹了。

除了“禮尚往來”之外,諸如審案、各種工程、朝廷攤派的勞役,甚至直接挪用地方府庫錢糧,知縣有的是辦法巧立名目,搜刮錢財。

到了康熙年間,吏治腐敗,府庫虧空,已經是司空見慣之事,幾乎到了無官不貪的地步。而康熙對此卻頗不以為然,“治天下之道,以寬為本”,然後,一邊宣揚“永不加賦”,一邊預設官員盤剝百姓的做法,也是夠黑的。

清朝官員的俸祿到底有多低?為什麼明朝的官員的俸祿比明朝的還高?

甚至,康熙不但不去想辦法解決這些問題,還替貪汙的官員辯護,“夫官之清廉,只可論其大者”,明知官員有收受賄賂的行為,卻根本就不予追究。比如有名的兩淮鹽政,康熙自己都說了,“兩淮鹽差官員送人禮物,朕非不知,亦不追求”。電視劇《大清鹽商》中,不都是需要商人來彌補虧空,而那些虧空去哪裡呢?大清朝廷的上上下下,其實都心知肚明。

甚至是清朝有名的清官張伯行,也避免不了落俗。康熙就說:“張伯行居官亦清,但其刻書甚多。刻一部書,非千金不得,此皆從何處來者?此等處亦不必究。”

康熙這老頭是把所有責任都推給他兒子來解決呀,幸好是雍正繼位,否則,還真不一定搞得定這些事情。

雍正登基之後,決定徹底解決康熙年間的積弊,他開始追索府庫虧空的銀兩,其實就是追回那些被官員貪腐、挪用掉的府庫錢糧。接著,又實行“火耗歸公”,以“養廉銀”代替,將官員的灰色收入,放到了明處。雖然說養廉銀的發放,需要朝廷在徵收的火耗銀之上額外補貼一部分,但是,基本上解決了官員的俸祿不足問題,也並沒有加重百姓負擔。接著,雍正就可以名正言順的整飭吏治了。

清朝官員的俸祿到底有多低?為什麼明朝的官員的俸祿比明朝的還高?

因此,在雍正改革之後,由朝廷發放的俸祿,已經基本上可以滿足知縣的日常開銷了。

養廉銀的數額,基本上原薪俸的十倍,甚至百倍。比如,總督為一萬至兩萬兩,巡撫為一萬至萬五千兩,布政使為五千至九千兩,按察使為三千至八千四百四十四兩不等。

知縣的養廉銀,不同地方發放的標準也有不同,大概在四百到一千八百兩白銀之間。這都是根據當地的生活標準制定的,基本上足夠知縣一家人過上相對富足的生活。

可是,難道高薪就可以養廉了麼?雍正發放養廉銀的效果,似乎也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好。常說“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在大清朝,知縣幹得好,比知府還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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