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歷史:教派對國家的社會結構的影響

小編今天帶大家暢遊歷史的海洋,探索過往的事件奧妙噢!印度教和佛教不僅影響到東南亞國家的王權而且推進了宗教與政治一社會秩序的一體化,對這些國家的社會結構產生巨大的影響。由於宗教一寺院的作用,東南亞信奉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國家的上層僧侶在一定意義上發揮了類似中國封建社會中官僚的管理作用。這些國家都沒有出現高度“官僚化”的中央集權化體制,實行的不是中國式的或越南式的封建官僚制,而是形成了國王一廟宇一村社三位一體的體系。廟宇體系在政治經濟一體化的程序中佔據著一個重要位置。

東南亞歷史:教派對國家的社會結構的影響

廟宇控制著相當一部分土地、土地上的勞力以及土地上的物產,寺廟的發展被當作國家政治控制和經濟發展的助推器。吳哥王朝時期形成了王權一廟宇一村社的社會結構,廟宇網路本身也是一種政治一宗教一經濟社會三結合的體系。在印度教一大乘佛教為南傳上座部佛教所取代,王權一廟宇一村社的結構在緬甸、泰國、寮國、柬埔寨等國演化為王權一領主一村社結構後,也有一個與這一結構相對應的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僧侶—寺院系統,適應王權、地方領主和村社的需要,在政治和社會生活中都起著重要作用。

東南亞歷史:教派對國家的社會結構的影響

吳哥時期的碑銘和考文古物反映出吳哥時期高棉社會在宗教領域呈現出日益複雜化的景象。婆羅門用宗教言辭讚頌國王的輝煌成就和才能,國王則從印度教和當地神靈那裡獲取支撐政權的精神力量,相信當地的神靈給予君王及其臣民保護,而印度教眾神則使高棉的君王們充滿創造力和使人敬畏的神力之威。吳哥王朝的國王大規模地興建寺廟,創設了一些具有祭祀功效和昭示美好前景的特殊制度和儀式,用以吸引傳統的社會上層,對有勢力的親屬集團則或遷就或給予扶持。

東南亞歷史:教派對國家的社會結構的影響

每個王室親屬集團都有自己的親屬網和扈從網,國王賦予他們一些行政職責,同時卻獨享神權。處於從屬地位的高棉社會上層在神化了的強有力的國王統治下得到充分的發展,獲得如同國家行政機構中的地方官那樣的權力。吳哥王朝具有濃厚宗教神權色彩的社會體系彌補了它所欠缺的強有力的中央集權化的專職官僚及行政管理機構。蘇利耶跋摩一世的統治(1002~1050年)在吳哥時期宗教經濟和政治秩序一體化的發展中是一個關鍵階段,廟宇網路在王國經濟和政治發展程序中佔據了重要的位置,國王則在王室一寺院體系中佔有最高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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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的興盛變得越來越依賴於王室的支援,地方貴族作為“官僚”融入了高棉國家之中,他們對土地和勞力的管轄權得到國王的承認。同時,他們要與王室共同承擔責任。轉交給貴族家族的土地被專門用於家族廟宇,這些貴族家族的成員承擔監護其廟宇發展的職責。這樣,吳哥社會上層將經濟資源集中到了廟宇的管理下。大批土地捐贈給寺院;這些被捐贈土地的分界線在碑銘中有明確的劃定,通常附有所在地的名稱,可能是一個村莊、一塊地產、一個池塘,或另一個土地所有者的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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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於當地廟宇的神職人員成為被捐贈土地的管理者。但是,寺院僅收取被捐贈地產所帶來的收入份額。捐贈者所移交的不是土地的所有權,而是從土地獲取收入的權力。因此,對高棉上層社會來說,“土地擁有”只是意味著佔有一片土地上居民的產品和勞動,而不是絕對擁有土地。土地還是村社的土地,被捐贈土地上的村社居民繼續進行正常的耕種。由於這些家族廟宇是王室廟宇的從屬,因而他們不得不把在地方上所獲取的收入與中央廟宇分享。家族寺院及其財產附屬於遍佈王國戰略要地的中央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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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私人廟宇獲取的收入一部分被轉交給國家廟宇。作為回報,地方家族廟宇的祭司透過定期參加中央廟宇的祭祀,就可取得合法地位。因此,吳哥的廟宇不僅是宗教中心,而且還是將國家經濟與政治網路連線在一起的重要紐帶。宗教不僅為吳哥王朝提供了一種意識形態,而且提供了政治和經濟的組織結構。透過廟宇網路,逐漸形成了一種將資源集中於廟宇的社會政治一經濟體系。因此,吳哥時期的寺院從未擺脫過王朝政治機構的控制,無論是地方的寺院還是國家的寺院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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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一經濟權力從來沒有完全從世俗政權的手中轉移到宗教界。吳哥王朝的國王以廟宇和廟宇網路作為工具,從經濟和政治上將其領土歸併在一起。他們從未發展出一種中央集權化的官僚體系,而是依靠將土地權和封號授予王室器重的臣屬,在他們中培植對王室的忠誠。在缺乏官僚體系的情況下為國庫籌集大量收入,廟宇被當作重要的經濟積累的中心,這種積累又可為國王對宗教的庇護提供資金。最引人注目的是大型廟宇的建造和精心籌劃的廟宇儀式和慶典,各地的經濟和社會資源被調動起來實現國家的政治目標,其目的就在於神化王權。

東南亞歷史:教派對國家的社會結構的影響

這些目標主要集中於建立以國王為首的中央政府為主導的政治體系,取代前吳哥時期建立在個人聯盟上的舊體系。中央廟宇要求地方家族廟宇臣屬於它並上繳其一部分收入所包含的政治和社會意義,顯然要大於經濟意義。吳哥王朝在13世紀以後逐漸衰落,使得建立在王權一廟宇一村社三位一體基礎上的政治一經濟—社會結構受到了極大的衝擊,尤其是大型寺廟的停止建造和廢棄及小型的南傳上座部佛教寺廟在各地興起後在社會上的地位和作用的增強,使得後吳哥時期的柬埔寨社會結構轉變為與當時的東南亞大陸的泰、緬、老等國更為接近的封建領主制。

東南亞歷史:教派對國家的社會結構的影響

這一結構與吳哥時期最大的不同之處,是大型廟宇喪失了其功能和作用,取而代之的是與村社結合得更為緊密的南傳上座部佛教寺院。但是,後吳哥時期國王作為全國最高統治者和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者的地位沒有動搖,村社則仍然是封建社會的基層組織。由於吳哥時期的廟宇體系已經崩潰,在新的政治一經濟結構中,國王更多地依靠各級封建領主進行統治,從而形成王權一封建領主一村社三位一體的社會結構。

東南亞歷史:教派對國家的社會結構的影響

隨南傳上座部佛教的發展,取代印度教和大乘佛教的小型化的南傳上座部佛教寺院遍及全國城鎮、村寨。與這一結構相適應的,有從中央到地方的僧侶系統,管理著從王室所在地到王國的各重要城鎮以及村社的規模不等的各種寺院,在國內政治與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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