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全智慧財產權:如何判斷髮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創造性?(二)

國全智慧財產權:如何判斷髮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創造性?(二)

上一個專輯介紹瞭如何判斷髮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創造性的第一個步驟下面來介紹第二的步驟和第三個步驟:

第二步,確定發明的區別特徵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首先應當分析要求保護的發明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比有哪些區別特徵,然後根據該區別特徵在要求保護的發明中所能達到的技術效果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因此,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就是為獲得更好的技術效果而需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進行改進的技術任務。審查中有可能根據審查員所認定的最接近的現有技術重新確定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當然這可能要依據每項發明的具體情況而定。

第三步,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從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出發,判斷現有技術整體上是否存在某種技術啟示,這種啟示使得本領域技術人員面對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時,有動機改進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並獲得要求保護的發明。如果現有技術存在這種技術啟示,則發明是顯而易見的,不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例如所述區別特徵為公知常識,或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相關的技術手段,或另一份對比檔案中披露的相關技術手段,通常被認為現有技術中存在上述技術啟示,該發明顯而易見。-摘自專利知識一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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