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連偷3次外賣被判盜竊罪,拘役3個月,罰款1000元

浙江杭州,愛佔小便宜的趙某雖然有正當工作,仍接二連三地偷外賣吃。第一次被拘留3天,第二次被拘留13天,不知悔改的趙某又繼續偷第3次。這一次,等待他的是拘役3個月,和罰款1000元的處罰。

小夥連偷3次外賣被判盜竊罪,拘役3個月,罰款1000元

趙某其實是有正當職業的,他偷外賣並不是因為沒錢吃飯,而是天生愛佔便宜。

趙某原來做過外賣員,知道外賣員送餐上樓時一般都不會鎖外賣箱,他便瞅準機會就開始作案。

但出師不利,趙某第一次偷外賣時就被抓了,並被行政拘留3天,趙某便老實了一段時間。

第二個月,看到外賣車裡的外賣,趙某又忍不住“手癢”,再次把兩份外賣據為己有。這一次,趙某得到了更嚴重的處罰:行政拘留13天。

小夥連偷3次外賣被判盜竊罪,拘役3個月,罰款1000元

一份外賣最多不過幾十塊,卻會換來十幾天的拘留,實在是太不划算了。要是正常人,都不會再犯了。

但趙某真就不是正常人,雖然警察叔叔也警告過他千萬不要再偷了,再偷就構成盜竊罪,是要坐牢的。

但時隔一個月,趙某還是忍不住第3次把黑手伸向了一份外賣。雖然趙某把監控攝像頭轉動了一下,但還是當天就被抓了。

3個月之內,接連偷4份外賣,趙某已經構成了盜竊罪了,被拘役3個月,罰款1000元。

曉曉說

:奇葩呀,真是奇葩!冒著坐牢的危險接二連三地去偷外賣的,趙某恐怕是第一人吧?

這1000元罰款能買多少份外賣了?而且還搭配3個月的拘役,這滋味,不要太酸爽!

按理說,趙某有正當職業,也不至於吃不起飯。他只是因為天性愛佔便宜,正是他“能吃偷來的食物絕不要自己花錢”的心理讓他一步一步走向犯罪。

小夥連偷3次外賣被判盜竊罪,拘役3個月,罰款1000元

也有人質疑:只是偷不值錢的外賣,不至於判這麼重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次數較多,都已構成了盜竊罪。

趙某雖然偷的是值不了多少錢的外賣,但他三個月內接連偷了3次,就符合了“次數較多”這一條。

一旦構成了盜竊罪,不但會影響自己以後找工作,如果以後子女要參加需要政審的崗位,審查透過也會有一定影響。

所以,勸誡大家:莫以善小而不為,莫以惡小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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