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的一個重要標誌是統治階級內部頻繁的戰爭——兼併戰爭

戰國時期的一個重要標誌是統治階級內部頻繁的戰爭——兼併戰爭。

在政治上取得統治地位的封建地主階級與依靠血緣紐帶聯結在一起的貴族奴隸主階級不同,前者力量比較分散。他們需要建立專制的強大國家,用強大的國家軍隊代替以舊貴族為主的軍隊。

戰國時期的一個重要標誌是統治階級內部頻繁的戰爭——兼併戰爭

這時候各國統治階級都全力以赴地透過加強對人民的剝削來發展自己的武裝力量,以加強對人民反抗的鎮壓,加強他們在相互鬥爭中的實力,因而展開了統治階級內部為爭土地、爭人民的長期的大規模的殘酷的戰爭。這種戰爭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災難。秦的統一終止了這種戰爭,體現了人民的要求,但秦代的統治階級並沒有減輕對人民的壓迫剝削,因而引起了秦末的農民起義。

戰國時期軍事發展的第一個表現是兵士成分、軍隊組織發生了變化。

這時期兵士成分以農民為主。文獻記載秦國“大率百人,則五十人為農,五十人習戰”。文獻記載楚國軍隊中有所謂“都君子”,說明除農民外其他階層人民在軍隊中也佔有相當比重。

戰國時期的一個重要標誌是統治階級內部頻繁的戰爭——兼併戰爭

文獻說:“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銳士”;“(秦國)武士二十萬,蒼頭二十萬,奮擊二十萬,廝徒十萬”;“秦置陷陣三萬”。軍隊作戰的主力已經是僱傭的常備兵。

戰國時期攻防戰代替車陣戰,因而步兵成為主要兵種。我們從山西長治墓出土的銅製武裝人像(俑)、汲縣山彪鎮墓出土的水陸攻戰銅鑑畫面上,可以看到當時這種步兵裝備和攻防作戰的情形。洛陽金村墓出過一面錯金銅鏡,上面刻劃了一個騎馬的兵士像。

軍權的集中可以從用於調動軍隊的虎符看出來。一件傳世“新郪虎符”銘文說:“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在)新郭,凡興士被甲五十人以上,必會王符,乃敢行之,燔(烽)隧(燧)事,雖毋會符,行殹(也)。”另一件是秦統一後的“陽陵虎符”,銘文是“甲兵之符,右在皇帝,左在陽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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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戰爭規模的擴大和持久,軍隊組織越來越龐大,文獻記載戰國初期的“吳起之用兵也,不過五萬”(《呂氏春秋·用民篇》),到公元前3世紀初(前293年),秦對韓、魏的一次戰役就斬首24萬。公元前3世紀中(前260年)秦對趙的長平一役,斬降卒達45萬。

戰國時期軍事發展的第二個表現是戰術武備發生了變化。

奪取城邑是戰國時期戰爭的主要目的。戰國初期在城市防禦與進攻的戰術方面有很大的發展。文獻記載一段故事說:“公輸般九設攻城之機變,子墨子九距之;公輸般之攻械盡,子墨子之守固有餘。”汲縣山彪鎮墓出土的水陸攻戰銅鑑畫面上,正描繪了一場攻城戰役。攻城的一方使用的有云梯和船,利用高架絞車把人升到高處偵察對方活動情形的“巢車”也是這期間主要用於攻城的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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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界設關塞、亭障,駐兵守衛,也是春秋戰國之交發展起來的,《墨子》一書中早已談到使用烽燧報警的防禦設施。

戰國初期武備方面的重要變化是,為適應步卒為主的攻防戰,採用大量新型兵器:1。使用矛或戈矛合戟作主要兵器,另把原來戈型改造為中型或短兵器(連柄長一米多點),互相配合使用;2。大量使用三稜(或三葉)銅鏃,和原來的雙翼銅鏃配合使用;3。使用錛或斧作輔助兵器。

我們可以從壽縣蔡墓和洛陽西工墓出土的成組兵器看出這時期兵器變化的一些特點和南北方的一些不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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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墓出的兵器有戈、矛、劍、鏃和斧:戈,為三穿長鬍;矛,分雙刃和稜兩種;劍,長約50釐米;銅鏃,雙翼帶倒刺的多於三稜的。

洛陽西工墓出土的兵器是戈、戈矛合戟、劍、鏃和錛,也是五種:戈,為長鬍三穿,一件連秘長1。2米,一件連秘長1。02米;戈矛合戟中有一種帶“距”的,即漢代人所謂“雞鳴戟”,或“雄戟”;劍,長約40釐米;銅鏃,三稜的多於雙翼的。

各國之間以及邊地大規模地修築長城是公元前4世紀中隨著大型鐵工具的廣泛使用而出現的。同時,大規模的野戰成為戰爭的主要形式,兵士裝備的兵器型式也相應地發生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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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西華陰發現的魏長城遺蹟,南起華山之麓,北至渭河,用土夯築,築法和同時期的城廓一樣。

內蒙古赤蜂英金河北岸有燕長城遺蹟,發現的一段長約50裡,大部分用土夯築,小部分用石塊壘砌,沿線還發現有烽燧臺和小土城址。城牆往往有內、外兩道,大概就是所謂的“障”。

文獻記載這時期各國所築的長城有很多處,多未經過探查。秦統一後在燕、趙、秦三國北邊原築長城的基礎上修築的長城,還有不少遺蹟留下來,這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在一個統一的國家政權下,在生產技術水平還很低的條件下,在較短的歷史時間內創造的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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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防禦設施加強的同時,戰國中期兵器型式變化的主要方面是戈、矛、戟三種兵器的改進和加強,雙翼鏃也有所改進,劍和三稜鏃則很少有變化。這時期南北方的不同表現在:南方著意改進的兵器是戈和矛,特別是矛;北方著意改進的兵器是戟和雙翼鏃,特別是戟。這時期長沙楚墓中常戈、矛共出。矛頭逐漸加長加大,木柄也相應加長(從2米加長到2。5米);戈頭形式和變化近似北方同期的戟,戈秘長1。5到1。6米。

在加強勾刺鋒刃部分的同時,改進了金屬部分與木秘的結合方法。例如長沙出土的一件完好帶柄的戈,用木籥使戈頭與秘結合牢固;矛頭的筩部脊內呈菱形空筒,脊部下側面附有小獸面,獸面口正對筩壁小孔,為橫穿釘子之用,筩口做成深凹弧形(馬鞍形),其目的都是為使矛頭與木秘結合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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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縣趙固與汲縣山彪鎮出的附骰戟,除把金屬部分加強加大之外,把胡和闌(與木秘結合部分)加長,顯然也是使戈頭與木秘結合得更牢固;同墓出的雙翼鏃,除血槽加深外,倒刺部分更向兩側彎曲,以加強殺傷力。

長治墓出土的戈、劍分置死者身體兩旁。山彪鎮墓出土的攻戰銅鑑畫面上守城一方兵士持戈,或矛,或戟,或弓箭;仰攻的兵士則持短戈;但所有兵士都佩劍。這說明兵士一般裝備長、短兵器各一種;守城以使用長兵為主,攻城以短兵為主;使用不同長兵器守城的兵士配合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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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兵器的改進與大規模的修築長城相結合,構成戰國中期武備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力圖加強防禦力量,這是這時期“守險塞而軍”、“荷戟而守之”的政治軍事形勢與軍事思想發展的結果。同時這方面的發展對當時政治軍事形勢比較穩定的局面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戰國晚期政冶軍事形勢有了很大的變化。如公元前3世紀上半葉秦對韓魏和趙的兩次戰役,說明這時戰爭以攻為主,以打擊和消滅對方作戰實力為主。長城和利於防守的兵器的作用降低。這時期需要的是更有效的制勝對方的兵器,即攻擊兵器,而這種新型的兵器,也在戰國晚期產生了。

戰國時期的一個重要標誌是統治階級內部頻繁的戰爭——兼併戰爭

戰國晚期兵器的改進顯然與中期發展的方向不同:1。中期無大變化的劍和三稜鏃,這時有了顯著的改進;2。銅弩機出現,同時有了較多的鐵兵器;3。戟和雙翼鏃也有所改進。

這期間的銅劍,劍身比以前加長,普遍達60~70釐米。長沙一帶出土的鐵兵器有劍、戟、矛等。弩機出在成都、長沙等地,無銅郭,懸較長。三稜鏃,如洛陽燒溝、西安半坡、成都羊子山墓所出者,一般凹槽特深,或作三葉形,更重要的改進是刃的後鋒略向裡收束,特別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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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翼鏃,如成都羊子山墓所出者,兩翼加寬,凹槽加大。戟頭形制,如傳世呂不韋戟,胡部,即與木秘結合部分比例加大;長沙左家公山墓出土的一件連秘木戟,頭部和呂不韋戟一樣,連秘長1。45米。戰國末期各國在兵器製作上正從質料、種類和形式上進行多方面的摸索創造。

這時期長沙墓中常出土一些裝飾華麗、刻鏤花紋、鑲嵌綠松石或紅銅條、器身極薄並且不堅利的銅劍。秦國製造兵器,從銘文可以知道,使用了罪徒。歷史告訴我們,秦國兼併六國後建立起表面看來似乎是極其強大的武裝力量,但新統治階級政權的弱點也開始暴露出來,在強大的農民起義面前,秦代政權即使擁有大量軍隊,也是軟弱無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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