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經營範圍到底能不能開具發票?

眾所周知,納稅人應遵照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範圍守法經營。但是,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往往會發生超出營業執照明確範圍內的業務。那麼,發生此類業務到底能不能開具發票呢?有什麼風險呢?

超出經營範圍到底能不能開具發票?

首先,明確一點,那就是超出經營範圍是能開具發票的!

因為目前《發票管理辦法》並沒有明文禁止納稅人“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的行為。相反,《發票管理辦法》強調納稅人應按實際經營業務情況如實開具發票,否則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所以,當企業發生經營業務開具發票時,不論該業務是否“超經營範圍”,都應按實際業務情況開具發票。

另外,營改增後總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國稅局的政策執行口徑是,納稅人發生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以外的業務,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其次,超範圍經營開具發票怎麼操作?

一般來說,主要分兩種情況處理:

(1)臨時性業務,建議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後,增加相應徵收品目,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用發票的建議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2)經常性業務:建議先聯絡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徵收品目及徵收率,自行開具發票。需要專票的建議先聯絡工商部門變更經營範圍,再攜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需資料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辦理代開專票事宜。”

最後,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有風險嗎?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在營改增以前,增值稅屬國稅機關征收管理,增值稅適用的發票一般是銷售類發票或勞務類等發票,這些發票歸國稅機關管理。營業稅屬地稅機關征收管理,營業稅適用的發票一般是服務類等發票,這些發票歸地稅機關管理。因此,納稅人銷售應稅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應開具銷售類發票或勞務類等發票,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應開具服務類等發票。納稅人應分別向國稅機關和地稅機關申領各類發票,按適用稅種開具,不得混淆開具。營改增以後,納稅人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以及不動產也開具增值稅適用的發票,營業稅適用的發票被取消,增值稅發票統一由國稅機關管理。

因此,只要是增值稅的經營業務,使用增值稅發票開具,不論是否“超經營範圍”開具,不屬於“擴大發票使用範圍”行為。也就是說,只要按規定“超經營範圍開具發票”,就不會產生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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