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二審維持原判,該怎麼看?

勞榮枝二審維持原判,該怎麼看?

震驚全國的勞榮枝案,今天迎來二審裁判:維持死刑判決。

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認為,在故意殺人、搶劫、綁架共同犯罪中,勞榮枝積極實施物色、誘騙、捆綁、看管、威脅被害人,踩點、取款、購買作案工具等行為,與法子英分工明確,相互配合,構成共犯,且獨立性較強,作用明顯。

不僅如此,而且2人在長達四年的時間內輾轉多地實施多起犯罪,

無證據證明勞榮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脅迫,勞榮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應依法認定為主犯。

勞榮枝因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維持一審死刑判決。

但被害人家屬稱,被告勞榮枝如果不服法,仍有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的權利。

勞榮枝二審維持原判,該怎麼看?

根據參與二審旁聽的被害人家屬,在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門口的口述,可以知道以下幾點:

1。二審駁回被告所有上訴請求;

2。維持一審原判;

3。勞榮枝在法庭上仍不承認犯罪事實,認為自己是被“栽贓陷害”的。

對於這件事怎麼看,簡要說3點。

第一,根據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所依據的犯罪證據,勞榮枝犯罪事實不容置疑。

本案最大的難點,在於勞榮枝案的另一名主犯法子英已經在多年前被執行死刑。當時的口供,似乎有意為勞榮枝開脫,法子英大包大攬,把大部分重要的犯罪事實都扣在自己身上,這就給勞榮枝留下可乘之機。

但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完整的證據鏈都指向勞榮枝存在共犯事實。

任何律師的辯護和當事人的狡辯,都不可能推翻證據鏈支援下的犯罪行為和犯罪中的主要作用。

勞榮枝二審維持原判,該怎麼看?

第二,很好地體現了結果正義和程序正義的結合。

結果正義,很好理解,是指裁判結果能體現公平正義。程序正義,簡單說就是要體現裁判過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式的正義。

用一句格言來說,

“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

在勞榮枝案的審理和判決過程中,我們看到了,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勞榮枝的相關法律權利。勞榮枝不僅可以自己請律師,還可以在一審判決死刑的情況下提出上訴。

在法庭辯護環節,控辯雙方展開充分、自主的論辯,法庭認真聆聽控辯雙方各自的陳述。

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錯漏的發生。其意義十分重大。你想,如果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判決,大家都覺得公平正義,但事實可能存在漏洞,如果不能給予犯罪嫌疑人上訴和辯護的機會,極有可能造成冤假錯案。

法律既不能傷害任何一個好人,也不能放過任何一個壞人。

第三,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勞榮枝案,自犯罪嫌疑人落網至今,已經時隔接近4年。而從第一起案件算起,至2019年在福建廈門落網,勞榮枝在逃20年。

在這20多年中,試想一下,被害人的家屬承受了多少心靈和精神上的傷痛與折磨!7條人命,連孩子都不放過。這樣的殺人惡魔,天理不容!

1999年7月22日,受害人殷建華被勞榮枝誘騙到出租屋後,為了證明有膽量殺人,法子英以修窗戶為由將無辜的受害人(小木匠)陸中明騙至出租屋內殘忍殺害。

誰能想到,小木匠的被殺,居然只是為了證明法子英有膽量殺人?法子英殺害小木匠,以此達到威脅恐嚇受害人殷建華的目的

多麼無辜!多麼可悲!小木匠陸中明十幾歲就開始幹木匠活,1999年到合肥打工,是為了給孩子掙學費。沒想到,慘遭殺害,從此天人永隔!

法子英和勞榮枝的犯罪行為,極其慘無人道,極其滅絕人性!

今天,本案受害人小木匠的妻子告訴記者,她將帶判決書告慰亡夫。

十年生死兩茫茫。

正義沒有缺席。

希望犯罪人早日服法,被害人家屬可以早日安安心心地告慰被害人的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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