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4年拐賣33個嬰兒的喻立香被捕,被判死刑後嚎哭:我的娃咋辦

前言

2010年,喻立香在聽到自己的被判死刑的庭審結果後,哭的撕心裂肺,大聲喊著:“我死了,我的三個孩子可怎麼辦啊。”

可是誰又能想到,這位臨死前還在擔心兒女的母親,竟是“6。10全國特大販嬰案”的主謀。

09年4年拐賣33個嬰兒的喻立香被捕,被判死刑後嚎哭:我的娃咋辦

多年來,喻立香參與販賣的嬰兒多達33個,期間還造成了一個孩子死亡。而一度賣紅了眼的喻立香,甚至想將自己的孩子賣掉而獲取高額利潤。可誰又能想到,這個劣跡斑斑的人販子本是受害者。

那麼,身為受害者的喻立香為何會走上犯罪的這條路呢?

一次偶遇踏錯路

1968年,喻立香出生於雲南師宗縣,師宗縣地處偏遠,整體的經濟發展水平較為落後。喻立香從小家境貧困,十多歲時被人販子拐走後賣到了河北涉縣。

喻立香被拐到河北後,嫁給了一個名叫楊剛田的老光棍。貧困、孤獨、無助困擾著她,十幾歲的小女孩就這樣走向了人生的另一條道路。

喻立香在生下孩子後獲得了丈夫的信任,她在多年後得以回家與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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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的一天,一次偶遇令一個人甚至是一群人的人生滑向了命運的另一端。

2005年 ,37歲的喻立香和丈夫回雲南探親,走著走著便聽到遠處傳來的哭聲。夫妻倆順著哭聲來到了一處草地,撥開草叢一看,是一個小嬰兒。

兩人抱起嬰兒,四處尋找孩子的家人,然而大家都說這不是自己的孩子。孩子剛出生沒多久,看起來十分瘦弱,加上還是個女嬰,不難猜到這是個被人遺棄的孩子。

喻立香看著這可憐的孩子,向丈夫提出要收養這個孩子,楊剛田自然是不同意喻立香所提出的要求。但心軟的喻立香不顧丈夫的反對,硬是把孩子抱回家撫養。

養著撿來的孩子,難免會有風言風語。身邊的人都不理解為什麼喻立香要養一個非親生的孩子,還是一個女孩。於是,就有人勸說喻立香將孩子賣給別人,以免增添自己的負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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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被拐、被賣經歷的喻立香自然是不同意,即使經濟不富裕,喻立香還是堅持撫養著這個棄嬰。

又過了一段時間,一對夫妻找上門來聲稱願意出錢買下這個棄嬰。這對夫妻結婚時間不短,但是遲遲沒有懷上孩子,所以想買下這個嬰兒。

得知他們的來意後,喻立香一開始義正言辭地拒絕了。可是,在聽到對方報出的6000元高價後,喻立香卻不知道如何選擇了。一邊是自己辛辛苦苦撫養了四個月的孩子,一邊則是幾千元的高價。

在大部分人月工資只有幾百塊錢的年代,6000元可以說是一筆鉅款。最後,喻立香向金錢低下了頭,將孩子賣給了他們,將錢裝入了自己的口袋。

這是一次人性的考驗,不知道喻立香在做出選擇後,內心是否有過愧疚,不知道她在拿到現金時,雙手是否會顫抖,不知道她是否會想起那四個月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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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強施於人,這次的經歷是喻立香思想的轉折點。當她把孩子賣出去時,或許是她拋棄自我良知的開始。

同時,她也將自己的行為進行合理化的解釋:孩子是買來的,不是拐來的;孩子是賣給好人家,進了好人家是享福,不是讓他們在街頭乞討;既幫助買方,也幫助了賣方,何樂而不為?又怎麼算是犯罪呢?

喻立香就這樣一步步地走上了販賣兒童的不歸路。

陰謀敗露正義歸來

喻立香嚐到了這門“生意”的甜頭之後,便開始了自己的“事業”,她想靠販賣兒童發家致富。

不過,喻立香沒有采取拐賣和偷竊的方式獲得兒童,因為這種方式對她而言操作難度大,且一旦驚動警方後便有可能會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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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她來說,買進、賣出才是長久之計。生意買賣講究的是穩定的貨源,以及大需求量的市場,買進、賣出,喻立香賺的就是著其中的差價。

孩子從何處買進,又賣向何處呢?喻立香選擇了從雲南買進,賣到河北。

說來真是諷刺,這條販賣道路也正是當年喻立香自己被拐的路線,如今受害者變成了加害者;當初因為不忍收養嬰兒的“母親”,如今成了違法犯罪的人販子。

喻立香和她的丈夫楊剛田“不遠千里”,雲南、河北兩邊跑,尋找賣家和買家。在千禧年初,幾百塊錢對於貧困山區的家庭來說是一筆不菲的收入,喻立香就是用幾百塊錢買下了一個嬰兒,再轉手賣到河北,一個孩子能賣到幾千塊錢。當然,男嬰的價格要比女嬰貴一些。

原本兩個人的夫妻檔,慢慢地形成了以親戚共同合作發展起來的人口販賣大隊伍。喻立香的姐姐、妹妹、弟弟、侄子等親戚,甚至是房東、曾經的買家都紛紛加入了這個販賣團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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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是家庭作坊式的合作,但是分工卻十分明確,買進、賣出,找貨源和買家,每一項工序都有人幹。孩子越賣越多,錢也越賺越多。沒過多久,喻立香就和楊剛田離婚了,轉頭找了個年輕男友。在喻立香的唆使之下,她的男友也加入到販賣兒童的隊伍中。

楊剛田雖然和喻立香離婚了,但是兩人並沒有分道揚鑣,仍舊是“生意夥伴”;同時,喻立香還找到了一箇中介人,花中介費讓中介幫忙找買家以提高買賣成交率。

喻立香的團隊甚至還有績效獎勵,每賣出一個孩子都有額外的獎勵。就這樣,這一條貫穿了滇冀的黑色產業進行了好幾年。

2009年5月,在昆明——武昌的火車上,警察陸陸續續抓到了好幾個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因此警方要求列車員加強對列車乘客的排查工作,嚴抓人販子。

6月,喻立香團隊帶著三個剛買來的孩子前往河北,途徑武昌,剛好也搭乘昆明——武昌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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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立香、李璐、吳樹生,以及三個嬰兒,一行一共6人。在喻立香的安排下,李璐和吳樹生假扮成夫妻,各抱一個孩子,搭乘同一車廂,如有人問起,則對外聲稱兩個孩子是一對雙胞胎;喻立香則假扮成另一個孩子的母親,搭乘隔壁車廂。

這一天,列車員如往常一樣巡查每節車廂,卻被李吳這對夫妻吸引了注意力。李璐和吳樹生帶的兩個孩子或許是餓了,又或許是不舒服,一路上不斷啼哭。哭聲一傳百應,惹得整節列車的孩子都在哭。

列車員上前詢問兩人是否需要幫助,李璐和吳樹生也是躲躲閃閃的,他們的行為不禁令人心生疑惑。

列車員看出端倪後並不敢聲張,而是連忙通知了警方。警察前去檢視後,也發現了兩人的不對勁,為了以防萬一,警察便將李璐和吳樹生帶走,進行具體的問詢。

兩人被分開問詢,面對警方的提問,李璐說他們是帶孩子回老家擺滿月酒,而吳樹生則說此次出行是帶著老婆、孩子去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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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說的話不僅有多處不一樣,而且他們口中的雙胞胎孩子有著非常明顯的差別。雙胞胎本該是長相相似,可這兩個嬰兒不但長得不像,就連體型大小都有著明顯區別。一個孩子看起來像是剛滿月,而另外一個孩子已經有三個多月的模樣。

更何況這兩人完全都不像夫妻,他們既不瞭解對方的情況,且言談穿著也相去甚遠。而給孩子食用的奶粉也是極為便宜的劣質產品,警察大概確定了兩人是人販子。在警察的問詢之下,兩人也承認了自己的罪行。

根據以往經驗,警察認為車上可能還有李璐和吳樹生的同夥。因為人販子多采取團隊行動,幾個人常常乘坐同一列車,但不會乘坐同一節車廂,而是分開行動,假裝不認識。這種方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一旦東窗事發,也不至於全軍覆沒

於是警察和列車員開始對車廂進行仔細的巡查,尋找李璐和吳樹生的同夥。而手抱嬰兒的喻立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她動作熟練,也將孩子哄得很好,本來不應引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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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警察卻瞥見了她攜帶的奶粉,塑膠袋裝的奶粉一看就是三無產品,基本沒有母親會購買這種不安全的奶粉餵養自己的孩子;最重要的是,她所攜帶的奶粉和李璐和吳樹生兩人所攜帶的是一模一樣的。警方為了以防萬一,多番思量之下也將喻立香帶走問詢。

一開始,他們三人並不承認是同夥。三人都稱互相沒見過、不認識,直到警察在雙方手機裡面找到了對應的聯絡方式,證據確鑿之下,他們才無奈承認同夥的關係。

喻立香團隊的人販子們,當初是一個接一個地經過介紹入夥的;而東窗事發後,也是一個牽連一個,一個舉報一個。慢慢地事情也水落石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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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檢察院對這群犯罪分子提出了公訴。一審判決的法庭上站滿了人,犯罪分子曾經有多得意,在法庭上就有多萎靡。

面對法官的質問,公堂之下的人販子們你指責我,我指責你。只要粗略一問,你不難發現這一個團伙裡的人販子基本都是沒有接受過教育的文盲、法盲。

一審判決下來,喻立香作為主犯和團隊的發起者,被判死刑;其他人被判處不同年份的刑事監禁。

當判決宣佈的那一刻,喻立香立即嚎啕大哭。她無法接受自己的判決結果,聲淚俱下地哭訴自己的委屈。其中的邏輯無非是非偷、非搶,是正經的買和賣,甚至聲稱自己幹了好事。她認為自己並沒有偷孩子,也沒有搶孩子,而是透過正當的手段、花了錢買來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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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立香還聲稱自己幫助了那些可憐的孩子們,幫助他們找到了幸福的家庭。

可是人口販賣並不是她口中所謂的買賣自由,正當交易。在法庭上,她大聲地哭訴道:“我的三個孩子怎麼辦?”

這看似是一個將死之人對孩子的擔心和愛,但是誰又能想到呢?一度被利益驅使的喻立香,在月子期間還想把自己的孩子賣掉。

一審結束後,喻立香提出上訴,終審仍舊保留原來的判處決定。這一次喻立香不再大哭,只是平靜地說道:“做錯事就要接受懲罰,很掛念家中三個未成年的孩子。”

小結

拐賣兒童的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其背後有著各種各樣的原因。誘因可能是鉅額利益驅動了販賣的衝動,傳宗接代的封建思想殘餘,以及淡薄的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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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從法律的角度,還是從人性道德的角度而言,販賣人口、拐賣兒童都不是正當的行為。

我們要清楚地明白一個道理:人不是商品!販賣人口不是等價交換的買賣。所有的說辭只是為自己的犯罪找藉口。

1983年,我國便開始了專項行動,重點打擊販賣人口犯罪,尤其是拐賣婦女和兒童。經過多次的法律修正案,對販賣兒童的法律判定越來越嚴格,法律條例也越來越細緻。

然而,打擊販賣兒童行為依舊“任重而道遠”,這不僅僅要依靠法律,還要靠每一個人。

隨著網路時代的到來,資訊科技快速發展。販賣兒童案件的偵破也取得了重大的進展,被拐兒童尋親的專案也幫助了很多家庭找回丟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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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拐賣兒童的行動仍在進行,寶貝回家的專案也不會停止。只願世間再無拐賣,每個孩子都能被溫柔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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