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脈篇:第十六、十八條 自愈

15【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此條脈微之意,汗吐下皆傷津液,邪隨治而解,而正氣未復常也。陰陽自和與緩脈陰陽同等之意同,謂寸口、尺中如一而無偏頗,與下條之意亦同。

18【問曰】脈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別之?【答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三部均等,見於治療之後,亦是邪去之象,故雖見寒熱,為正氣未復之故,可不藥而癒。若未治而三部同大浮數,則知人體機能亢進,同見沉小遲則知人體機能受抑制,而不可謂之向愈。

此二條皆為邪去者而言,以津液未復,陽氣未斂,故餘熱未清,當以小便快利為期,當以渴止為期,以大便通或利自止為期,雖不見戰汗而可愈。仲景六經中自愈條皆當如是觀。

今錄許書微醫案一則,為邪氣未清而設法,汗後餘熱不退而津虧,先暢氣機以清餘熱,繼資津液,條理井然:

陳姓士人,初得病,身熱,脈浮,自汗。醫者麻黃湯汗之,發熱愈甚,夜間不得眠,頭重,煩悶,悸悸然,中風證強責汗之過也。仲景雲:“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乾燥,不得眠,其人慾得飲水者,少少與之,令胃氣和則愈。”予先與豬苓湯,次投之以當歸、地黃、麥門冬、芍藥、烏梅之類為湯,飲之,不汗而愈。

辨脈篇:第十六、十八條 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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