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某高速收費站,一駕車女子在檢查時摸著肚子表情痛苦,一問才知已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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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其丈夫在後座睡覺,孕婦說丈夫開了一晚上,她才換著開的。眼見妻子不舒服,丈夫要求送醫,途中民警問了幾句話後又急又氣。
從這裡看,這位女子很愛丈夫,自己都快要生了,還一心為丈夫著想,怕他開車太疲勞,讓他睡會覺,自己開。
妻子體諒丈夫,丈夫也該體諒下妻子。妻子都快臨盆了,就是自己再辛苦,妻子讓你睡你也不能睡呀。高速上可出不得意外,何況是一個大肚子孕婦,就是累了,找個服務區眯一會都行。
在醫院檢查時。
民警問“你開過車,考過票嗎?”
女子說“正在考”
“考到科目幾了?”
“我剛報完名。”
一個剛報完名、還沒駕照的孕婦在高速上開車,聽了後哪個人不會又氣又急?
這不僅是拿夫妻兩人的生命當兒戲,更是一點都沒顧及肚子裡就快要出生的孩子呀!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
22
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
6
年。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
12
個月為實習期。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貼上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如果未按照規定貼上或者懸掛實習標誌的,將被處以
200
元罰款。
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
3
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
在拿到駕照一年實習期以後,在這一年裡無任何違章違法記錄,即可自己開車獨自上高速。
而顯然這名女子是完全不符要求的。在明知道自己妻子剛剛報名考駕照,還沒有駕駛證,更不談滿一年上高速的基本條件了。可這位男子還能自己在後排睡覺,讓妻子一個人開車。即使他自信妻子開車沒問題,可她畢竟無證,而且還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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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的孕肚,說好聽點說他是體胖心寬,說不好聽點那就是對妻子的漠不關心,近似無情。
作為已有駕駛經驗的人,對交規應該很熟悉,知法還讓自己妻子冒險犯法,危急一家三口的安全。這不是一個做丈夫的應有的行為。妻子體諒自己,想為自己分擔一點,不能因感動就隨口答應,她這是就是好心辦壞事。
妻子可能不懂得規則,可考過駕照的丈夫肯定知道,明知其不能開車上路還裝作不知,這是幸好車和人都沒事,萬一呢?
老話說夫唱婦隨,舉案齊眉。可當妻子唱得不對時,做丈夫的不僅不能“隨”,還要堅決跟妻子“唱反調”。
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