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坊市為何遭到破壞?不能滿足官府的利益需求,長安廟會興起

唐代坊市為何遭到破壞?不能滿足官府的利益需求,長安廟會興起

“市場”這個詞大概是在中古時期才廣泛使用的,之前的“市”,“場”是分開的,並不是一個概念。一切的原因都是源於唐代長安廟會的興起和坊市制度的破壞。那麼在唐代時期,長安廟會究竟為何可以興起,不是有專門的“市”?坊市制度的破壞又與長安廟會的興起有什麼關係?

一、坊市制度究竟為什麼會遭到破壞?

1、坊市制度不能夠承載超額的商業活動,坊市制度逐漸被破壞

坊市制度的建立大概是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但是當時的坊市主要是用於商貿交易場所,並沒有其實際的居住功能,

《晉令》規定:“坐壚肆者,皆不得宿肆上”。

可見當時的坊市功能還是比較單一的。

進入隋唐時期,隨著商業活動的活躍,坊市的功能逐漸發生了改變,坊市有了居住功能。但是隋唐為了進一步規範市民的生活,對於坊市的界限進行了嚴格的劃分。

“畦分棋佈,閭巷皆中繩墨。坊用墉,墉用門,逋亡奸偽無所容阻。朝廷官寺,居民市區,不復相參。”“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牆,接簷造舍等,先處分,一切不許,並令拆毀……如有犯者,科為敕罪,兼須重罰。”

由此可見,坊市制度在隋唐前期是十分嚴格的,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會受到懲罰。

唐代坊市為何遭到破壞?不能滿足官府的利益需求,長安廟會興起

唐朝時期,由於商業活動的頻繁以及當時政府與外來國家交流過多,包括經濟交流,直接帶動了唐代商業經濟的蓬勃發展,那麼活躍的、動態的、不穩定的商業經濟對於固定嚴格的坊市制度造成了嚴重的衝擊。逐步有一些商家逐步在坊中設立一些店鋪,典型的就是前店後宅的商業模式。

《太平廣記》載:“唐開元中,吳郡人入京應明經舉。至京,因閒步坊曲……(隨二少年)抵數坊,於東市一小曲內,有臨路店數間,相與直入,舍宇甚整肅。二人攜引升堂,列筵甚盛……於席前,更有數少年各二十餘。”

可見在唐朝的中後期時期,就已經出現了前店後宅的商業模式,說明當時的“市”已經不能滿足人們的商業活動了,商業活動的過多舉行,使得原來的“市”的經濟功能根本沒有辦法承載,多餘的商業活動溢位來了。

唐代坊市為何遭到破壞?不能滿足官府的利益需求,長安廟會興起

後來人們的商業活動的需求越來越大,逐漸為了商業貿易侵佔坊的街道,使得當時的坊市之間的界限出現了一定的混亂,並且後來商業活動的頻繁到達了一定的地步,人們不只滿足於侵佔街道來滿足於自己的商業需求。

所以後來人們逐漸拆除“市”的城牆,官府對於這樣的現象也很無可奈何,一開始官府曾經想過維護坊市制度,

在商業活動的頻繁時,頒佈了一些政策,主要是擴大“市”的地點範圍,時間範圍,但是仍然不能滿足於人們的商品需求。那麼多餘的商業活動怎麼安置

?所以“場”就出現了,破壞了原來的坊市制度。

2、坊市制度並不能滿足官府的利益需求

坊市制度由於設立得太過嚴格,導致坊市的規模是有限的,由於規模有限故坊市內的流動性很差,發展速度肯定也很慢,至少從商業經濟上的需求的角度來說,坊市制度的發展是跟不上當時商品經濟的發展。

不只跟不上商品經濟的發展,就連當時官府的一些社會需求都沒有辦法滿足。比如遇到自然災害來臨時,官方需要對於百姓進行一定的賑濟措施,賑濟措施一般的規模都是很大的,不大的話,官方也不會開放統一的賑濟措施。

唐代坊市為何遭到破壞?不能滿足官府的利益需求,長安廟會興起

但是由於坊市的規模是一定的,坊是居民的居住地點,不能夠成為百姓賑濟措施的場所,市是舉行商貿活動的地方,的確能夠提供給場所給官方舉行賑濟措施,但是其有限的規模真的能夠容納如此龐大的賑濟措施嗎?

連當時的商品活動需求都沒有辦法滿足,百姓舉行自己的商業活動,還需要侵佔街道,故此可以推斷,當時“市”的規模是沒有辦法承擔官方政府的賑濟措施的。所以官方需要尋找一個新的場所作為舉行社會措施的平臺。那麼這樣一個絕佳的場所就是“場”,能夠滿足官府的需求。

二、唐代長安廟會為什麼可以興起?

1、長安廟宇能夠滿足官方政府後來發展出來的社會需求

上述已經說過,隨著社會的逐漸發展,尤其是商品經濟的逐步發展,唐代政府會產生很多需求,這些需求坊市制度因為其自身的侷限性,已經沒有辦法滿足,在此等社會情況下,“場”誕生了。

“廟會”的絕佳定位應該算是當時的廟會,因為廟會本身就具備很多先天優勢的經濟條件和社會條件

。唐朝期間,社會的總體走向都是對於佛教較為崇尚,所以佛教的信徒在當時肯定很多,那麼廟宇的規模一定是可以容納很多人的。在承載人口的角度上,就比“市”強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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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果社會一旦遭遇了嚴重的自然災害,政府想要舉行一定的賑濟措施可以選擇此地點,起碼可以容納足夠的人口。

“關中久雨害稼,京師飢,詔出太倉米二百萬石給之”“京城霖雨,米貴,令出太倉米十萬石,減價糶與貧人”

“自四月霖澍,至九月。

京師米鬥八百文,官出太倉米賤糶以救飢人”,舉行賑濟措施的地點,史書上並沒有明確的記載,但是後來的歷史學家都是趨向在廟宇舉行此措施。

由此可見廟宇實際上是有自己一定的優勢的。但是由於佛教屬於一種較為重要的宗教思想,並且一度成為當時的統治思想,故此統治者一般對於這樣的宗教都有一定的政策優惠,比如會給予寺廟一定的土地,或者減免一定的稅收,有時候統治者如果信佛教的話,有可能每年都會給予很大筆資金來支援佛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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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寺廟很多都是“富寺”,官府的賑濟措施是需要時間的,從政令的批准到物質的調運,都是需要大量的時間,但是真正的災民實際上等不了這麼久

,所以如果賑濟地點設定在寺廟,那麼寺廟的部分物資可以供給給災民使用,這個時候不用政府從其他地區的糧倉調運物質,只需要下令讓寺廟進行一定的賑濟就可以了。

坊市肯定不行,“市”由於國模有限,故物質的存放肯定也是有限的,在此等條件下,廟宇明顯有優勢條件。

2、廟宇的廟會自帶經濟的優勢條件

官方對於坊市的設立,太過於嚴格,所以每年的稅收也是一種穩定的數值,並沒有明確的提高,儘管後來有些百姓侵佔街道,但是實際的稅收還是沒有明顯增加

,而且當時的這種行為一開始是不被政府所承認的,故屬於一種灰色收入,不受政府稅收規矩的控制。廟宇在經濟上比起坊市來說,沒有太多的便利性了。

唐代坊市為何遭到破壞?不能滿足官府的利益需求,長安廟會興起

首先是人口的承載量,廟宇明顯比市所承載的人口多,上述已經敘述過廟宇人口的承載量究竟有多大。其次就是人們對於廟宇的信任,大多數的人都是佛教的信徒,其虔誠的宗教信仰,讓他們對於廟宇多了一份信任,往往能夠吸引更多的商販和消費者。

這樣的地方、也就是廟宇或者是有一定時間段的廟會,都稱為“場”,意思就是比市區更大的地方。“場”乃“祭神道也”,“屏攝之位曰壇,壇之所除地曰場也”,“能知四時犧牲,壇場上下,氏姓所出者,以為宗。”

從這些史料中,也是可以印證,

“場”是一種比“市”更大的場地,廟會被當做“場”一般的存在,也是指商業承受能力強。

另外,廟宇可以吸引更多的商販以及人口累加效應,就意味著,官府的商業稅或者其他有關於廟宇的稅收可以達到很高的數值,因為商業活動越來越頻繁,沒道理官府的財政收入不增加。

之前的市是有一定規模的,所以官府對於市徵收的稅收也是一定的,但是“場”並不是一定的,因為“場”相對於“市”來說,是動態的、不穩定的,故其商業活動是不怎麼受規模限制的。

唐代坊市為何遭到破壞?不能滿足官府的利益需求,長安廟會興起

換句話說,商業活動越頻繁,那麼官府徵收的稅收也越多,那麼對於官府有這麼直接利益的事情,官府沒有必要拒絕。

外,坊市的確不能容納過多的商業活動了,所以此時出來一個新的商業活動模式,官府一般也不會給予太大的干涉

,更何況在唐朝的中後期,官府對於錢是越來越重視了,否則後來也不會搞出兩稅法的財政政策。這樣的廟宇自帶如此的經濟條件,更何況於每年定期舉行的廟會呢?所以以廟宇作為商業的新的承載點,是個不錯的選擇。

三、總結

每個時代由於發展條件不同,衍生出來的社會承載場所也就不同,發展到了一定的瓶頸時,那麼其場所就會發生一定的變化。社會一個領域發生變化,其餘有關係的領域也會發生變化,這樣,社會才能形成質的全面改變。

參考文獻:

1.《新唐書》

2.《舊唐書》

3.《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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