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合肥首例高空拋物入刑案件!

你有過被高空拋物砸到的經歷嗎?近幾年高空拋物引起的糾紛越來越多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拋物”正式入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為圖方便,女子吳某從23樓拋下三塊冰塊,險些砸到他人。3月5日,經合肥包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據悉,這是高空拋物入刑後,合肥判決的首例高空拋物入刑案件。2020年9月8日16時許,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某店員小張,在店門口準備接待一名來訪客戶時候,突然從天而降掉下來一個物體,“啪”的一聲砸在了兩人的面前,仔細一看才發現滿地都是碎冰塊。該冰塊墜落地距離小張僅有一米左右的距離,可是離小張接待顧客的距離卻只有三十多公分。

小張看著眼前的冰塊,迅速反應過來有人高空拋物,立即報了警,並且用手機朝樓上錄製影片。沒想到的是,樓上的人竟然又往樓下再丟了兩次冰塊。等到警方趕到後,透過拍攝的影片發現,丟擲冰塊的是一個位於23樓的住戶。

經查,吳某在其家中打掃衛生清理冰箱時,為圖方便,先後三次將三塊長為20釐米,厚3釐米的冰塊從其居住的23樓視窗扔下,其樓下為人行道,險些砸到樓下行人。

包河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被告人吳某無視行人安全,從建築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考慮到被告人吳某自願認罪認罰且簽字具結,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至1萬元。

3月5日,包河區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高空拋物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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