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一女子醉酒回家被路人猥褻搶劫,價值4萬元的項鍊丟了

前言

都說酒是好東西,可是多少男女在醉酒上吃了虧,特別是在夜行路上就容易受到侵害,對於酒量一般的女性來說還是少喝點為好。

近日一名醉酒女子回家路上被路人搭訕猥褻的新聞成為關注的亮點,不僅抱在地上強吻,還搶走了醉酒女性價值4萬元的項鍊,女子醒酒過來立即報警,最終犯罪嫌疑人崔某被民警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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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怎麼回事?

女子聚會醉酒回家被搭訕

在監控中可以看出女子已經處於醉酒的狀態,走路迷迷糊糊的,也不知道為什麼沒人送她回家。

這個時候角落處犯罪嫌疑人走了出來,對醉酒女子進行搭訕,女子十分抗拒,多次拒絕男子的靠近,可是耐不住犯罪嫌疑人臉皮厚,一直尾隨著女子將其攔下不許離開,這個行為已經涉嫌違法行為,很多人不清楚強制違背女性意願很有可能涉及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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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男子行為更加囂張,直接把女子強拽到陰暗處摟抱強吻,被女子下意識地推開,在推搡之間,兩個人推倒在地。

男子猥褻後搶走金項鍊

就在可能會發生更為嚴重的犯罪後果時,男子看到醉酒女性脖子上價值不菲的項鍊,就起了特別的心意,把金項鍊摘下放在自己的褲兜裡就離開了。

很多人看完影片後都怒斥這樣的行為:涉嫌猥褻還搶劫貴重物品,可不是蹲幾天的罪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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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安民警透過人臉識別立馬就確認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對他進行了抓捕並且刑拘。

犯罪嫌疑人該如何定義

此次案件中深受群眾的關注有兩個原因,因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猥褻和搶劫罪,該如何判刑?

要知道在法律上猥褻分為一般猥褻和強制猥褻,其侵犯的程度不同,所受到的法律懲戒也不同,在案件中男子對醉酒女性阻攔並且強吻的行為可以定性為一般猥褻。

關於一般猥褻,主要是受治安處罰的行為。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 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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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嚴重的是該名男子還搶走了醉酒女性價值4萬元的金項鍊,這個已經是搶劫案的範疇了。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而且定罪量刑不光要按金額,還要看情節是否惡劣,是否是持刀搶劫或者持槍搶劫。

兩罪並罰的話,犯罪嫌疑人崔某可能面臨幾年的有期徒刑。

希望大家在一些案件中可以規範自己的行為,現在資訊化時代,犯罪嫌疑人被抓捕的速度是越來越快。

頻發的猥褻和強姦案都是備受打擊的案件,望君珍重。

女子的防備心理應提高

醉酒女性的行為也是需要小心防範的,當醉酒已經出現意識迷糊的時候,應該請求相熟的人送往住所,俗話說,夜路走多了,容易遇到了鬼,在這方面的安全意識肯定要提高。

在這個方面,女生應注意以下三點:

不要佔便宜,面對一些陌生人的請客切勿單身前往,這是很容易危及到自身安全的事情,永遠不要在家之外的地方醉酒,由於酒在某方面來說可以是毒藥,醉酒對於本來是弱勢的女性更加容易受到侵害,連同遞過來的飲料也要提防才是。遇到裝熟人的男子進行搭訕,理應大聲呵斥,並且主動向人流密集的地方靠近,清晰呼喊求救資訊,可以極大程度保證自己的安全。

出門在外,可以說女性受侵害的機率比男性要高一些,這件深夜醉酒的案件就告訴了我們這一點。

最後的獨白

世界上沒有百分之百的安全,我們所能做的就是極大程度地保障人身安全,不在可能出現意外的場所逗留,與不正經的人交往,每次這樣的案件一發生,總有人指責女性不檢點,這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論”。

山東濟南:一女子醉酒回家被路人猥褻搶劫,價值4萬元的項鍊丟了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的傳統文化告誡我們永遠不要把自己置身於可見的危險,最後受到傷害的還是自己。

很多人把受害者有罪論和這句話聯絡在一起,試圖以道理來論述受害者的活該,忽視了真正傷害者的險惡用心,我們只有認識到何謂危險,才能正確地去規範和遠離危險。

對於一些陰暗的社會層面沒必要去體會一次,這隻能夠讓你成為罪人或者是受害者,曾經有人說我想試試,不管是作為犯罪嫌疑人還是受害者,都有人有這樣的念頭。

一次又一次的判決表明人的內心複雜,上一秒還是和善的眼神,下一秒就衝上去侵害事情見多了,希望看到的人可以好好避免內心的僥倖心理,以免遇到更不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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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鄉貳的獨白

配圖:新聞報道&網路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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