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起荒唐騙婚引發的人倫悲劇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之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屬於生命禮儀的一種,它可以說是一件非常莊嚴神聖的事。然而卻有人以此為籌碼騙取錢財,騙婚現象古時候便有,在現代更是屢見不鮮。騙婚即行騙者依據國家的婚姻登記程式,或以婚姻作為誘餌,詐取他人感情、財物並誘騙他人進行性與生育的行為。

騙婚的方式多種多樣,一種是故意隱瞞對對方不利的情況,比如說自身的債務糾紛、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疾病等等。另一種則是以虛構事實,利用假身份證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騙取錢財後抽身離去的行為。又或者以結婚為名索要高價彩禮再離婚,總的來說被騙婚的人可謂是遭遇身心兩方面的創傷,而江蘇鹽城建湖縣的小曹便很不幸的遭遇了騙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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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曹今年正好三十歲,這年紀在一般人看來算大齡青年了,偏偏他還沒結婚。於是乎逢年過節,難免被家裡人催婚,還有些親戚閒言碎語。雖說是不要太在意他人的眼光和看法,可要說小曹心裡一點不著急,那是不可能的。這也是他之所以決定匆忙結婚,又不顧小娟欺騙,依然要跟她結婚的原因。

小娟,是年初經人介紹認識的一個姑娘,比他大上兩歲。她自稱之所以到這年紀還沒結婚,主要是忙於工作,也沒碰上個合適的人。如今到了年紀,也由不得她再拖延下去,便想找個合適的人結婚生子。好巧不巧碰上了同樣在找結婚物件的小曹,經過一段時間的相看,雙方都覺得還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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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曹覺得小娟溫柔大方,又美麗賢惠,是妻子的好人選。當有了這個意思後,小娟的家人就表示不希望女兒再拖下去了,兩人可以儘快辦理婚禮。商定的彩禮是“四金”以及12。6萬元,由於對這個兒媳比較滿意也急於結婚,曹家咬牙湊齊了彩禮和“四金”。三月份,兩人前往派出所正式辦理結婚證,這個時候小曹才發現小娟說了謊。

她哪裡是比自己大兩歲,實際上是大六歲,不過女大三抱金磚。又想著小娟或許是怕自己嫌棄她,這才隱瞞了事實,小曹對此也沒在意。很快兩人便領了證辦了婚禮,成為了一對新婚夫妻,然而婚後小曹卻發現婚姻生活並沒有他想象得那麼美好。原先溫柔大方的小娟在婚後似乎變了一個人,不光總不著家,還時常索要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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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要出去玩,這也就算了,她還沒事找事的吵架。就在小曹開始對婚姻失望時,發生的另一件事,更是讓他不明白自己到底結了個什麼婚。原來一個月還沒過去,小娟竟報警稱公公侵犯了自己,若是小娟的話屬實。那麼小曹的父親便犯了強姦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問題是,警方一查發現事情沒那麼簡單,這個小娟實際上是個“職業新娘”。她所謂的父親並非親生父親,小娟、假裝其父的陳某、媒人徐某,其實是一個騙婚團伙。在遇上曹某之前,小娟已有過四段婚史,時間不長且如出一轍。先由徐某或陳某一人作媒人,去尋找準備詐騙的物件,另一個人便作“父親”。

假裝成一個正常家庭的姑娘尋找結婚物件,一人藉此索要紅包,一人藉此索要彩禮。等結了婚,能拿的錢都到了手,再故意鬧事離婚走人。此前的四段婚姻中,他們三人至少騙取了二十來萬,而現如今法律已對彩禮有所約束。閃婚閃離,便無法擁有全部禮金,在離婚時要退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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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娟遂生出貪心,想著鬧出一件事,讓曹家理虧不好意思索還彩禮。她想出的辦法是誘惑小曹的父親,再報警稱自己被侵犯,從而逼迫曹家為保曹父不索還彩禮還乖乖賠上一筆錢。她萬沒想到的是,警方識破了詭計,並順帶查出前四樁騙婚案。

在我國的法律中,目前並未明確規定因欺詐結婚的情形,不過金額達到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便可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詐騙罪構成要件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立案標準為數額較大,而數額較大的具體根據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便是數額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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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顯然已達到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詐騙金額在十萬以上,都已達到數額巨大的程度。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犯詐騙罪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也就是說依照法律規定,小娟三人可能要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不過要看三人各自起到的作用量刑。至於曹某的父親,頂多是在親朋好友中丟了臉面,並不構成犯罪。因為強姦罪的前提是違背被害人意願,他與小娟發生關係明顯是有意設計,那就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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