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老頭以請保潔為名僱傭52歲婦女到家, 持刀具挾持多次實施姦淫

此前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就一起強姦案作出一審判決。

公訴機關認定被告鮑金春,男,1965年出生,滿族,小學文化。

65歲老頭以請保潔為名僱傭52歲婦女到家, 持刀具挾持多次實施姦淫

系強姦、搶劫前科犯。

1987年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後續基本上無縫銜接。

1992年又因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2004年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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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下犯罪事實。

2020年7月6日上午8點至下午2點期間。

鮑金春在其暫住某公寓房間內。

持桌布刀(美工刀)對被害人張某(女,52歲)進行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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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一開始是想過來做保潔,但是沒想到鮑金春要強姦她。

“我認錯了你這個人”

如果自己不從,他就要殺人,所以被迫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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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多次發生性關係。

後續張某趁鮑金春熟睡之際逃脫報案,警方當即將其抓獲。

缺舟:

作為前科犯,鮑金春的辯駁顯得很有迷惑性。

他講述的版本和受害者所說的完全相反。

他表示一開始自己在人才市場招工,然後張某過來問有沒有活幹。(張某此前也曾經給他打過工,兩人相識)

我(指鮑金春)告訴她:“沒活,要不你陪我睡覺,我給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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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她就來到我家,我轉給她200元,發生了關係。(在張某的說法裡,她沒有收這筆錢)

之後又多次發生關係,但是聲稱因為操作失誤沒有再轉錢。

總的來說就是表示兩人發生關係是自願的。

雖然在證據面前,這種說辭不堪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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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鮑金春能把黑的說成白的,說明他有一定鬥爭經驗。

這是非常可怕的。

法院最終認定鮑金春犯強姦罪。

加上此前多次犯罪,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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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6年7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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