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獲取女網友的裸照後, 多次脅迫與其發生性關係並敲詐1萬元

四川瀘州發生一起“不講武德”的強姦、敲詐勒索案。24歲男子廖某在社交軟體上認識女子張某後,連哄帶騙讓對方自願傳送私密照片。得手後,廖某原形畢露,多次以公開私密照片為由,要求張某與其發生性關係。事後,廖某仍不滿足,又以同樣的方式要挾張某向其轉賬10000元。忍無可忍的張某報警後,廖某退還10000元給張某。目前,廖某因強姦、敲詐勒索罪被檢方起訴。(來源:中國檢察網)

男子獲取女網友的裸照後, 多次脅迫與其發生性關係並敲詐1萬元

以案說法:

1、雖然不明白張某為什麼要將個人私密照片傳送給素未謀面的男網友,但廖某據此用來要挾張某做不願意做的事,就涉嫌違法犯罪。

2、廖某為啥構成強姦罪?

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有強姦多人、二人以上輪姦等加重處罰情節的,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注意一點,強姦致人死亡或有特別惡劣情節的,可處死刑。

對於強姦罪的認知,我們不要只停留在“強”字上,即並不是暴力強迫婦女,才構成強姦。實際上,強姦除了暴力手段,還包括脅迫和其他手段。

比如,趁女方醉酒昏睡或藥物作用暈迷後處於無意識不會反抗的狀態時,又或者以要挾、精神脅迫的方式致使女方不敢反抗的情況下,與女方發生性關係的,都屬於違背婦女意志的性行為。即屬於強迫。

本案廖某多次以公開張某私密照片為要挾,脅迫張某與其發生了性關係,已符合強姦罪主要構成要件。因此,構成強姦罪。雖然廖某多次強姦張某,但不構成“強姦多人的”加重處罰情節,故廖某的量刑只在有期徒刑3-10年這個幅度從重處罰。

3、廖某退還10000元后,為啥還構成敲詐勒索罪?

根據刑法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要挾或恐嚇被害人後,向其索要錢財數額較大或多次索要的,就構成敲詐勒索罪。案發後將非法所得返還被害人的,並不影響定罪,但因減少了被害人經濟損失,故可從輕、減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敲詐的,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敲詐他人數額巨大或情節惡劣的,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敲詐他人財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惡劣的,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結合《四川省關於敲詐勒索罪刑事立案標準》規定,敲詐勒索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屬數額較大的,故廖某敲詐10000元,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綜上所述,廖某同時犯下強姦、敲詐勒索罪,故應數罪併罰,依法嚴懲。

最後,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對於私密照片等個人隱私資訊,務必要妥善保管,切勿輕信任何人,以免上當受騙,甚至遭受侵害!

對於廖某的行為,大家有什麼看法麼?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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