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鳳城:詐騙套路多,從德軍二進宮

叢德軍,1963年2月13日生於遼寧省鳳城市,滿族,2018年11月23日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2019年6月15日刑滿釋放。

2020年9月至12月期間,叢德軍在其租住的劉某1位於鳳城市鳳凰城街道辦事處吉祥小區9號樓3單元201室的出租房內,以自己收購大繭需要資金並承諾給付利息為由,先後四次騙取劉某1人民幣共計54000元。

2020年10月初,叢德軍謊稱可以幫助孫某的外孫先當兵將來當上軍官。孫某信以為真,於2020年10月3日在鳳城市財政局對面郵政銀行給予被告人叢德軍現金人民幣14900元。

2021年4月20日,被告人叢德軍被鳳城市某某局鳳凰城派出所民警抓獲,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查明,叢德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叢德軍在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叢德軍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判決叢德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責令被告人叢德軍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退賠被害人劉某1人民幣51000元、退賠被害人孫某人民幣14900元。

遼寧鳳城:詐騙套路多,從德軍二進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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