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與大叔密謀換妻遊戲,主動獻出妻子,換來四年有期徒刑

小夥與大叔密謀換妻遊戲,主動獻出妻子,換來四年有期徒刑

一、案情簡介

換妻遊戲這種名詞,雪兒以前只是在小說中看到過,還以為是編劇們的奇怪癖好或者是腦洞大開。畢竟感情是私人的,自己的妻子,哪個男人會願意主動和他人分享呢?直到雪兒看到這個案例。

2017年年初,27歲的張某某機緣巧合下,結識了比他大12歲的趙某某。

當年2月份以來,張某某和趙某某多次商量,達成合意,要玩一場換妻睡覺遊戲。

二人分別帶上自己的妻子聚會,並在聚會上提出這個猥瑣的想法。想法一經提出,張某某的妻子鄧某某,便表示了強烈的反對,甚至當著大家的面,扇了張某某一巴掌。這一巴掌並沒有讓張某某打消這個邪惡的換妻睡覺念頭。

2017年6月16日凌晨,張某某和趙某某終於決定要實施這場罪惡的遊戲。張某某發現妻子鄧某某睡熟後,給趙某某發微信,要求趙某某速來他家。在張某某的接應下,趙某某成功進入鄧某某的臥室,對鄧某某實施姦淫。鄧某某醒來發現後,報警。

公訴機關以張某某和趙某某涉嫌強姦罪為由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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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過後認為,本案屬於共同犯罪,張某某和趙某某事先合謀達成一致,事發過程中,張某某和趙某某密切聯絡,並在自己妻子睡著後為趙某某開啟房門,為趙某某強姦鄧某某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因張某某和趙某某事先商量,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 ,二人均構成強姦罪。因張某某得到了鄧某某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故,法院判決,趙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張某某三年六個月。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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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上述案件中,張某某的辯護人主張張某某在整個犯罪過程中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根據法律規定可知,認定從犯要從其在犯罪過程中起到的作用來判斷。

結合該案件的整個發生過程可知,張某某和趙某某案發前,有長達幾個月的商量合謀,對何時何地如何實施犯罪,都進行了詳細的計劃,符合二人共同犯罪的行為特徵,張某某不應當被認定為從犯。在二人都構成強姦罪的情況下,法院在法定刑3-10年的處罰範圍內,酌情判處趙某某四年有期徒刑,張某某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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