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這些小區的物業,竟然都是山大王,你家附近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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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業主和物業之間是一種合作關係,也是相互依存的關係。業主按時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則需要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通俗地說,就是一方出錢,一方出力,共同營造良好的社群生活環境。

如果按照合同關係來劃分,業主就是甲方,物業屬於乙方。按道理來說,乙方是服務提供者,理應具備把顧客當上帝的服務意識。但在實際生活中,很多小區恰恰顛倒了過來,物業反倒成了小區的主人,凌駕於業主之上,以“山大王”的身份自居。

座標河北省保定市競秀區富昌園小區,這個小區建成有30多年了,在經過老舊小區改造專案之後,小區變得乾淨整潔了,衛生環境也變好了,居民們都十分歡喜。然而,很快大家就高興不起來了,老舊小區改造是市裡出資的,但改造完以後,物業便開始想辦法多收錢了。

首先,為了方便業主停車,小區改造時劃出了700餘個公共停車位。而現在,物業要在這些停車位上加裝地鎖,然後以800元每年的價格租給業主。有業主覺得,小區裡有很多老人和小孩,裝那麼多地鎖本身就不安全。另外,車位原本是公共的、流動的,現在加了地鎖,車不在的時候別人也停不了車,反而降低了車位的利用率。

最關鍵的在於,這些車位佔用的是公共區域,是屬於全體業主所共有的,物業憑什麼裝個鎖就拿來賣錢?就算要實行停車收費制度,至少要經過業主們的簽字同意,起碼要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行。而物業是怎麼做的呢?有業主說:“我們都不知道,這個事(物業)就已經決定了,通知就出來了。”

除此之外,令業主們感到不滿的還有另外一件事。市裡出錢把老舊小區改造好了,物業緊跟著就來上漲物業費了。

“以前物業費是2毛5,現在說打個75折漲到4毛多,兩年以後漲到5毛2。”

“我按照之前的物業費標準交,但是他們不收。到了第二天,立馬就把我家的電給斷了。因為這是捆綁的,我如果不交物業費的話,他根本就不收我電費。”

“他們私漲物業費,所有居民都不同意。如果不交,他們就把居民的電掐了,逼迫得我們沒辦法,只能給他簽字。”

帶著這些不滿,業主們聯絡了媒體,記者帶著兩名業主代表到物業進行溝通。然而剛進屋,門口就堵上來一名紅衣光頭男子,口中叫著:“幹嘛來了這是?打架來了?打架來了是不是?”語氣十分囂張。據瞭解他正是該物業公司的一名員工,作為服務者,作為乙方,能對甲方這麼耍橫的,恐怕也就只有物業行業了。

根據物業的解釋,關於上漲物業費,已經在住建局備案了。而且工作人員還拿出一沓表格,說小區一共有1700多戶,已經有1600多戶簽字同意了。但透過前面的走訪我們知道,物業公司把物業費和電費進行捆綁,不簽字就斷電,很多業主是不得已才籤的。然而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從來就沒有進行過捆綁。孰是孰非,恐怕還要進行進一步核實。

再說停車位收費,工作人員表示,劃分車位以後是有業主主動提出,要求物業把車位管理好了,所以才有了收費管理的決定。收費的目的,是為了阻止外部車輛長期停放在小區,800元收的只是管理費,並不是在賣車位。而且租車位是自願的,不會強迫業主。物業還表示,車位的收費的事情貼通知了,沒有一個人來物業說過不認可,以此便可認為業主們是同意的……

對此,業主也當場提出了質疑:“剛才這位兄弟說了,咱們小區停車亂,只有收費能管理嗎?自身沒有毛病嗎?好多小區就發一個出入證,10塊錢工本費辦一張卡,難道這樣管不住(外面的車)嗎?只有採取這種方式去做嗎?說進來的亂七八糟的車太多了,管理上確實有問題,但是你不能用收費來解決不讓外人進來的問題。”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有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及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九百四十四條也規定了: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物業也不得因任何原因私自對某一使用者(或全體業主)斷水斷電等。

所以說,如果業主們反映的情況屬實,那該物業公司至少存在幾項違法行為。其一,將水電費與物業費進行捆綁,阻礙業主進行正常生活繳費;其二,私自對業主進行斷電威脅;其三,未經協商佔用業主所共有的停車位進行收費,有私自增設收費專案的嫌疑。現在是法治社會,業主們有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實際上,很多小區都在透過收費的方式來管理公共停車位,其實收費也不是不可以,但要滿足兩個前提。其一,管理方式和收費標準要和業主協商,半數以上業主同意才可以;其二,因為公共車位是全體業主共有的,收上來的費用扣除適當管理費之後,剩餘部分應當由全體業主受益,並做到財物公開透明。拿這個小區來說,700個車位,800元的標準,一年能收56萬。一套汽車門禁,兩個門衛就能解決的事情,收56萬管理費是不是有點高了呢?

筆者從來不認為物業管理模式多麼不好,相反,我認為物業很有存在的必要。一個小區動輒上千戶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確實需要有個專業的團隊來進行管理。但若要使業主和物業做到合作共贏,就需要雙方互相配合。業主按時繳納物業費,物業也應該依法依規地做好自己的服務工作。說實話,業主不怕物業賺錢,怕的是你物業透過不正當甚至違法的方式騙業主的錢。

讀者朋友們,您所在的小區物業有類似的問題嗎?您對物業的服務水平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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