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押三付一押二付一?沒有明確的說明,就可能引起糾紛!

一般來說,在很多場合,並不認識的兩個人進行交易等情況,他們之間都需要有一定的信用擔保,這在碰到糾紛的時候,也比較好處理是誰的過錯,既可以對雙方進行牽制,也有利於行業的規定性。在租賃市場,這樣的信用擔保就會以押金的方式來進行,例如我們很經常見到的“押三付一”“押二付一”的情況。但是很多時候,這樣的擔保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明細,那麼就有可能還會引起糾紛。

近日,孫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感覺有點被“欺負”了。

孫女士在杭州去年7月20日在一家中介那裡租到了房子,房子的月租是2000元,當時租期是半年,也就是到今年的1月19日,房子是押一付一,鑰匙100元,加起來的押金是2100元。

而籤合同的時候,房東就是中介。為了不會違約,孫女士在到期前的四天就已經搬走了。但是等到去要回押金2100元時,卻只收到了1500元。那這被扣的600元又是什麼費用呢?孫女士表示很疑惑。

中介小鄒告訴孫女士,確實是扣了孫女士600元,那600元是折舊費。

折舊費?這在合同中完全沒有這一說明,為啥憑空出現了折舊費?孫女士描述,自己租的那個是單間,房間裡面除了一張床、一個衣櫃、一個床頭櫃,就沒有任何東西了。

由於現在租孫女士的人沒在,孫女士就聯絡了跟他一起租的前室友,去了前室友的房間,基本的構造是一樣的,除了孫女士說的那三樣,房間很“素”。目前,這名中介小鄒已經離職,而之前小鄒是這套房子的二房東,孫女士退錢的時候也是跟小鄒退的。

電話聯絡了小鄒,他表示,人住進去,什麼都是新的,家電要折舊吧?傢俱也要吧?孫女士疑惑的是,難道房租中不是已經包含了這些嗎?

小鄒覺得,孫女士住進去,就是要算一套房子的折舊費用,其中包括她自己房子的傢俱、衛生間、廚房等都有使用,就應該要算進去。

孫女士覺得,如果合同籤的時候,有說明這些東西要算折舊費,那麼她也就認了,但是,籤合同時候,對方並沒有說明,也沒有寫明這些條款,為什麼到了退押金的時候,就憑空出來這麼一說呢?

對此,有網友表示,乾脆房子都不要租出去了,供著就不會有折舊了。也有的網友表示,房子租出去,租客租的就是房東的全部使用權,這算自然損耗。

我個人認為,首先租客已經付了房租,那麼正常的損耗應該是收費的人來承擔。其次,在合同中並沒有註明有折舊費,那麼就不應該亂收費;如果白紙黑字有註明,雙方簽約之前就說好了,那麼收一點也是雙方自願的,很顯然,這件事情,小鄒並沒有寫明和事前告知。所以,我認為這房東做法不合理。

話說回來,如果折舊都算租客的,那麼如果有一天房子拆遷了,那麼你是否還得跟租客分一點呢?話糙理不糙,大家覺得呢?你有遇到類似的霸王扣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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