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層電動車充電樁起火,二樓業主新裝修的房子基本白做,物業被判擔責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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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層電動車充電樁起火,二樓業主新裝修的房子基本白做,物業被判擔責50%

拱墅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在原本規劃用途為娛樂活動場所的架空層加裝電動車充電裝置,用於電動車停放、充電,因電動車充電故障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給兩案原告的房屋造成損失,但依據現有證據,物業公司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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